這幾句話講的是黃師傅在貴陽的經歷。他的傷值得同情,但他的行為還是有點魯莽。
幾天前,黃師傅去貴陽市觀山湖區鮑彤路的壹家餐館吃飯。眾所周知,貴陽的天氣濕熱,趕上這幾天的高溫就更難受了。黃師傅從外面進店,出了很多汗。雖然店裏有空調,但他仍然覺得非常熱。他擡頭看見酒店裏有壹臺吊扇,於是插上了電源。沒想到,期待的風沒來,電風扇倒了。頭部被旋轉的刀片割傷,縫了十針,醫生也告訴他腦部有緩慢出血。
黃師傅多次與店家交涉,要求店家給予6000元的經濟賠償,但店家認為此事責任不在自己,是黃師傅自己的過錯導致了事件的發生。酒店老板娘也大喊:找誰都沒用,我們壹分錢都不出!
說實話,責任的問題不是比誰的嘴會說出來的。俗話說,?理由不高嗎?只要有道理,就算妳不說話,它也能站得住腳。不然就是罵大街讓別人笑的賤人。
事實是,越辯越明。就本案而言,需要分清是非。
這種情況下,黃師傅有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酒店老板娘雖然粗暴,但並不粗暴,她說的壹些話還是有壹定道理的。想象壹下,電風扇少了壹片葉片,拔掉了插頭。在這種情況下,妳認為電風扇能正常工作嗎?我覺得只要是正常理性的人都能得出電風扇不好的結論。
黃師傅作為壹個成年人,在看到電風扇少了壹片葉片,沒有和店家確認的情況下,貿然打開電風扇。確實有壹些錯誤。
雖然《侵權責任法》對餐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有壹定的要求,那麽該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法律第26條也規定了?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也就是說,黃師傅的過錯可以減輕酒店的責任。
酒店到底有沒有責任?那是不言而喻的!雖然很明顯電風扇缺少葉片,但不可否認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有義務為前來就餐的人提供壹個安全健康的環境,否則就會出事。
出了問題,互相指責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坐下來協商。獅子開口是不行的,但做個守財奴顯然不行!退後壹步,否則所有人都得在法庭上見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