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來算去,很容易最後算出個97元的答案。老板損失了禮物和找給年輕人的79元,和街坊無奈的100元和100元零錢扯平。禮物按成本18元+79元=97元,也就得出來97元。估計這個大學生壹定不是學經濟的,老板損失的禮物算是成本價還是標價?這3元的價值是老板開店經營所得,是老板自己創造出來的價值,賣出去的時候,已經含有老板創造的價值,所以禮物的損失要按標價算:21元+79元=100元。
還有人得出197元200元的答案,真不知道這又鉆哪個牛角裏去了,估計把老板後來無奈還給街坊的100元都算成是老板的損失了。
收進了張100元的假鈔,損失了多少錢?100元,這還要問。
有時候,直接關註事情的開始和結果,忽略七拐八繞的經過,可以看得更清楚。有時候,想的太多了會離真理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