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法明確規定,5月1日當天加班必須算三倍工資,5月2號到5號則算兩倍工資。
這個規定妳怎麽看呢?有沒有感到非常開心?
《勞動法》是壹部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的法典。
其實我國的勞動法還是非常不錯的,裏面很多內容都對打工人們有著很明顯的偏向性,因為國家深知勞動人民們的不容易。
這些政策雖然是很好的,但是某些方面卻顧忌不到,這就導致了民間頗有怨言。
比方說農民工就享受不到勞動法了,我國相當壹部分的農民工都是沒有入職手續的,也沒有固定工資,只能是幹壹天拿壹天,而且根本沒有各種單位福利,農民工們幹著最累的活,享受的卻是最低級的福利,甚至是沒有福利,這壹點實在是有些讓人寒心。
正所謂壹朝帶上安全帽,從此妹子是路人,假期從來不知道,三倍工資無處談。
其次就是某些企業會以特殊工種為借口不給加班費,這個特殊工種根本沒有明確的定義,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說明什麽叫特殊工種。
而這個漏洞就會被很多資本家給利用,動不動就安個特殊工種的定義,到頭來還是沒能讓打工人們享受到應有的福利,這真的是妳有張良計,我有過墻梯。
除了上面所述的之外,以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為主要人群的半自由職業者也同樣享受不到這種便利。
而且最可氣的是有些小工廠和小公司,對這些政策更是不屑壹顧,頗有壹種:“妳規定是妳的事,跟我有什麽關系?”的態度。
還有現在某些公司是專門盯著法律漏洞鉆,用各種手段和操作去避免應該給員工的福利,以此來節省成本。
這種公司最好趁早倒閉,真的是現代周扒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