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想沒人願意被人戳到痛處。有時候躺著也中槍,有些人就是沒事找事,偏得把矛頭指向對方,對方會無端被冤枉或者自己的壹件小事被別人的玩笑話放大。有些開玩笑的人語氣透露著輕視,不理解和抱著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理。
沒有人就應該為對方的話負責,沒有人就得默默承受對方的無意之詞給自己帶來的不適。面對玩笑,有的人選擇無視,有的人有自己的壹套回懟方式,有的人聽完依然和顏悅色然後事後卻生悶氣難過後悔不已……
作為開玩笑的人,我想說,學會適可而止,不是所有的玩笑都能開,不可否認合適的玩笑會讓氣氛活躍,不至於沈悶,但壹旦觸及別人的底線隱私自尊就不是壹件好事,反而會讓人覺得妳這個人很沒有分寸感。壹些選擇不說破的人指不定在心裏默默滋長對妳有成見的想法。
對於被開玩笑的人,我想說,學會審時度勢,對於忍無可忍無需再忍的玩笑話,敢於直言,不要覺得妳就應該承受這些莫須有的玩笑,對方敢直戳妳痛處,何必讓他好過,自己開心怎麽過就怎麽過,別讓自己受委屈,畢竟相互尊重是相處的前提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