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闖黃燈可以進行罰款20-200元並記6分,與闖紅燈的處罰壹致。
準備黃燈前應對減速,對於有加速行為的車輛有搶黃燈嫌疑,如果黃燈亮時,機動車車身任何壹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對於車身沒通過停止線而繼續行駛的,就會被視為闖黃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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