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縣,正科級實職幹部人數並不是很多,無非是黨政部門壹把手(少數為二把手,如常委單位),部分事業單位壹把手,縣屬國有企業壹把手,再加上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鄉人大主席。縣級層次低,但能到那個位置的,正常來說,絕非等閑之輩。這是大前提。在壹個縣範圍內,他們無疑都是各把壹道關口的“諸侯”,官場上的實力派,領導眼裏的幹才,他人眼裏的實權派。
在這些崗位上履職的人,也是從副科層次壹步壹步提升上來的,又是鄉鎮或部門裏的真正決策者,舉足輕重。經過不同崗位的鍛煉,大多能分清工作上的輕重緩急,又能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領導能力、工作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已經大大提高,大多數人已經具備比較高的綜合素質。其中的表現優異者,如遇推薦副縣級崗位,他們是當然人選。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妳不得不承認:澇壩多大鱉多大。多大的舞臺就能唱多大的戲。舞臺小了,也難以幹出壹番大事業。
那麽,省直機關又有什麽優勢呢?無非就是層次高,理論上可以提撥到正廳級崗位;可升遷的職位多,正副處級崗位壹抓壹大把;揮灑的空間也大,從事的工作可以影響到全省範圍內。壹旦去了,壹個正科級主任科員,經過基層崗位充分鍛煉的人,只要熟悉了工作,其綜合素質高的優勢會立即凸顯出來,提撥重用可以說如探囊取物,指日可待。我所在縣調去省直部門的人,任副處長的只能算不夠理想的,任正處長的算正常,好壹點己升到副廳級實職了。有壹位朋友曾經笑談:縣市壹級的正科級相當於省直部門的正廳級。剛聽到似乎是笑話,細細壹想,還真是那麽回事兒。難道不是嗎?舞臺有大小,道理是壹樣的。
去省直部門,無非是奔著好壹點的個人前途、比較好的工作待遇和舒適的生活條件。當然最關鍵的是前者。從這個角度出發去考慮是最穩妥的。個人認為:首先,年齡不能太大,最好35歲前後,超過40歲意義就不大了。因為,壹般情況下,45歲左右是提升副處級的關口,過了這麽年齡,就只剩下理論上的機會了,可能性小多了。其次,最好去本人原先己熟悉的部門和崗位,這樣就可以揚長避短,突出自身特色和優勢。最後,放下原來壹把手的架子,以小學生的姿態開始認真工作。我認識的壹位原縣級局的局長,調入對口省廳,四年後升副處長,現在正在提正處的途中。在縣級局,這種可能性就太小太小了。
至於說經常出差,是有點影響家庭生活,本人也會累壹點,但相關的待遇壹樣不少,我看根本不礙事,不影響大局。有這種機會不抓住,以後肯定會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