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老師教過我壹首歌:“我在路邊撿到壹分錢,交給警察叔叔。我叔叔接過錢,向我點了點頭。我高興地說:“再見,叔叔。“現在壹分錢不見了,雖然央行沒有宣布作廢,但肯定是在流通領域消失了;他們只能在街頭小販的攤位上看到,但那是為了騙錢,引誘渴望致富的人。
現在壹分錢都撿不到,壹毛錢也沒人願意撿,但是我遇到了哇,撿不到嗎?
真的,這壹毛錢真的沒用:妳拿著它什麽也賣不出去。妳拿多了,掌櫃肯定會說妳麻煩,別扭,沒好臉色;用它正確回答乞丐的人說妳小氣,小氣:“妳怎麽可以這樣,再伸手就得給五毛錢?”妳給我壹毛錢,我的臉往哪擱?“妳說這年頭乞丐挑剔,抱怨這壹毛錢讓他沒面子;超市把零錢換成了水果糖,我丟壹毛錢就扔壹塊糖給妳;銀行是最正規的用錢的地方吧?如果利息是三毛錢的零頭,我直接給妳擦,不用跟妳解釋。(當然,妳不能占他們的便宜。)妳要跟他們較真,也是壹臉鄙視,好像不懂規矩。
不想花的錢,就交給公家,就像我小時候唱的“給警察叔叔。”那將是壹個大笑話。妳壹定是用“撿到的壹毛錢交出來”騙過了警察叔叔。如果妳夠勇敢,妳不會“點頭”而是用電棍點著頭:“妳小子是下水了還是讓驢踢了?把我們警察當星期天了?純粹是他媽的千分之四——二百五十;表親結婚生子——傻逼。”現在警察叔叔的嘴,哪能跟郭德綱幾個來回相比。親戚朋友都要嘲笑妳:“妳是外星人嗎?妳還是木乃伊嗎?打鼓放屁,妳整件事的意義是什麽?
妳說這壹毛錢,靜靜地躺在那裏,我該不該撿?
壹個老頭從後面過來,“餵,妳看什麽看”?壹毛錢。“看看它在做什麽。是婚車扔的,是正確答案。”。說完,他彎下腰,撿起錢,扔進了河裏。
我花了很久才明白,這錢不是給我的,是給鬼的。可憐的我,我連壹毛錢都沒有。眼皮,白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