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到漁民聚集地現場開庭
海口海事法院在臨高縣人民法院新盈人民法庭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識、王某紅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並在庭審結束後開展法治宣講。當地村“兩委”幹部及漁民群眾等***60多人現場旁聽。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識、王某紅駕船從臨高調樓出發前往七洲列島附近海域,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內進行電拖網捕魚,海警執法人員登檢後查獲漁獲物523.3斤、電線2根、發電機1臺、刀具1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識、王某紅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並提出相關量刑建議。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合議庭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危害後果,結合認罪認罰情節,當庭宣判判處兩被告人拘役六個月,緩刑壹年,並對涉案財物進行依法判處。
庭審結束後,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審判庭庭長、案件承辦法官圍繞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構成要件、量刑標準、社會危害性以及應當如何保護海洋環境等方面進行了現場普法宣講,為旁聽的群眾送上壹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群眾紛紛表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人人有責,只有遵紀守法,才能可持續以海謀生,今後將嚴格遵守禁漁規定,***同守護好賴以營生的海洋環境。
海口海事法院將不斷優化司法為民具體舉措,充分發揮刑事案件審理的法治教育功能,通過以案釋法,從源頭上預防犯罪,在“審理壹案,治理壹片”上繼續發揮能動司法作用,為海南自貿港建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