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文文學中,有壹種寫作類型叫narrative writing,narrative這個詞的中文意思就是講故事,所以narrative writing可以譯成 記敘文體或敘事文體寫作 。Short Story(短篇小說)和Novel(長篇小說)都屬這種文體。
在中文中,我們習慣把Novel翻譯成“小說”,Story翻譯成“故事”,所以Short Story究竟是翻譯成“短篇小說”好還是“短篇故事”好,也未有定論。由於不同語言本身並沒有完全對等的翻譯,也由於中國文學的小說發展路徑與西方文學小說發展路徑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這種咬文嚼字的細節暫時先放下不提,下文統壹口徑稱之短篇小說。
英文文學中的短篇小說是專指 篇幅較短 、圍繞 單壹事件 描寫的記敘文體作品。篇幅以壹萬詞為最高上限,也有說法認為五千詞是最高上限。
那麽,經典的英文短篇小說有哪些要素呢?簡單地說就是P.A.C.T.S.,加拿大高中老師會讓學生填寫P.A.C.T.S. sheet來分析和理解壹篇短篇小說。
故事也好小說也罷,都離不了情節。依據短篇小說的定義,它只有壹個中心事件,故事的情節就圍繞著這壹個中心事件展開。包括:
壹個完整的短篇小說的情節應該包括所有這些要素,使小說的整體走勢呈A字:
講故事要營造壹種氛圍,使讀者產生相應的情緒。 氛圍 是作者通過自己的文字傳達出去的,而 情緒 是讀者在閱讀文字的過程中所感知的。壹篇好的作品,應該是作者能夠讓讀者感受到自己營造的氛圍,並產生相應的情緒。而差的作品則相反,讀者或者感受不到作者營造的氛圍,或者產生跟作者期望的完全不符的情緒。
比如,用自然環境營造氣氛是文學作品中最常見的手法,晴天代表好心情,陰天代表傷心難過……。並不是說現實生活中晴天白日就不會發生倒黴事,而是說這樣的寫法最接近正常人的心理感知,因為人在心情好的時候就是會感覺氣朗天清。這壹方面,托馬斯·哈代是個中高手,可以參考他在《德伯家的苔絲》中對自然的描寫是如何烘托主角的悲喜境遇的。
當然,文學名家可以讓倒黴事發生在大晴天並讓讀者更覺悲摧,但對初級寫手來說,這樣做往往是危險的,會造成讀者在閱讀時情緒混亂,懷疑作者是蛇精病。
曾有人在新年時收到遠方友人壹封信:“過去幾個新年,每次我們兩家人都在壹起過,朋友歡聚何等愉快。今年妳們遠赴他鄉,但不知道怎麽的,我們壹點兒也沒覺得難過。”——如果不是知道這哥們永遠詞不達意,這信基本就是絕交信的節奏了。這就是氛圍營造的車禍現場。
不用說,短篇小說必須有人物,而且壹般還不止壹個人物:壹或兩個 主要人物 和幾個 次要人物 。主要人物不能多過兩個,否則就亂套了。
次要人物在整個故事中是不變的 ,做為背景色存在。而隨著情節展開,各方沖突的發展, 主要人物必須有壹個明確的、合乎邏輯的變化過程 ,或者是處境變化,或者是心理變化,或者是情緒變化,等等等等。如果主要人物沒有變化,那將是壹個無味的故事,如果次要人物發生變化,那將是壹個混亂的主次不分的故事。
主角還應該有壹個敵手(Antagonist),就是那個給主角制造麻煩的人或物。敵手可以是另壹個主角,也可以是次要角色,還可以是主角自己,甚至還可以是主角身處的社會、自然環境。
在中文語境中,小說與故事最重要的壹個區別是:故事只是講述壹件事,這件事可能是真實發生的,也可能是想象的,故事 可以 不傳達講述者的任何價值和觀念;而小說則不同, 小說是作者通過壹個故事傳達自己的思想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也是中學時代最恨的“中心思想”。
因此,壹篇好的小說應該能讓讀者get到壹個“人生道理”。當然每個讀者有自己的人生經驗,所以從同壹篇小說中每個讀者get到的人生道理可能不壹樣。還是以莫泊桑的《項鏈》為例,中國的高中語文的標準答案是“對資產階級虛榮的生活方式的無情批判”,而加拿大的標準答案有好幾個:做人要誠實(早跟朋友承認項鏈丟了可能就只用賠500法郎不必做十年苦工了)、愛情很堅貞(這敗家老婆都沒家暴她,還借錢幫她還債,絕對是真愛了)……
壹般來說,故事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會在故事的壹開始交待清楚,但也並非總是這樣。有時,故事的時間地點會隱藏在故事情節中,比如,看到出租馬車,讀者就大概猜到這起碼是壹個世紀以前的故事,提到壹周掙七個先令,就能猜出故事發生在英國,而且也是很久以前。
初級寫手可以壹開頭交待清楚時間地點,高段位寫手則可以把這些信息在行文中潤物細無聲地傳達出來,和故事情節結合成壹個協調的整體。
除了PACTS五大要素,短篇小說還有壹大要素Narration & Point of View,英文縮寫成POV。 POV就是指故事是從誰的視角來講述 ,即中文所說的第壹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
第壹人稱很好理解,整篇故事是“我”“我”“我”,我看、我聽、我動、我說、我想。這種視角最大的限制是,“我”只能知道別人在我面前說了什麽、做了什麽,但“我”不知道別人想了什麽,也不知道別人在“我”不在場時說了什麽做了什麽(除非再有另壹個人來告訴“我”)。而這種視角最大的好處是適合初寫者,因為只要寫清楚“我”如何就可以了,別人都是“我”眼中、耳中的映射。
第三人稱是用“他”“她”“它”講故事。第三人稱又細分為 有限制的第三人稱(3rd person view limited) 和 上帝視角第三人稱(3rd person view Omniscient) 。
有限制的第三人稱是用主要人物的視角去寫,故事講述者知道主要人物所做所為所思所想,但對其他人物則所知(寫)不多,這是大部分第三人稱故事使用的講述方式。
上帝視角第三人稱之所以稱為上帝視角,就是指故事講述者知道整個故事所有人的所有行為和思想,是壹個全知全覺的存在。具體寫作的例子可以參考簡奧斯汀的小說。這種講述方式是初學者最喜歡用的,因為直接把每個人物的所思所想寫出來交待給讀者簡單易行,比費工費力地描寫人物的行為舉止可省事兒多了。然而這樣寫卻很容易造成行文的混亂,讓讀者在不同人物的不同視角跳來跳去,好像壹個初學攝像的人,鏡頭搖來晃去,拍出來的視頻只能讓人頭暈。至於有些初學者以第壹人稱寫作卻總是“不小心”鉆到別人的身體裏把人家的想法說出來,那就更是笑話了。
這篇文章是根據我在加拿大讀高中英語的課堂筆記整理及個人理解而成,如有錯誤,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