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的目的和預期目標
官員們將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壹階段結束後,就氣候變化達成新的協議,作為後續計劃。《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長德爾波特認為,在本次會議上,國際社會需要就以下四點達成壹致:
1.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是怎樣的?
2.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主要發展中國家應該如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3.如何資助發展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4.如何管理這筆資金?
達成壹個公平、及時、有效、科學、長期的保護地球氣候的法律協議,是聯合國氣候談判的使命。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生效,這是歷史上第壹個向成員國下達強制性減排目標的國際法律文件。在這份文件中,發達國家承諾到2012年在1990的水平上平均減排5%。《京都議定書》第壹承諾期在2012後結束,但應對全球變暖的努力需要繼續並大大加強。因此,2012之後的減排目標談判需要早日出結果。2007年底印尼巴厘島氣候大會上,各國同意啟動為期兩年的談判計劃,旨在2009年底丹麥哥本哈根會議上達成這壹新的氣候協議。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的困境與挑戰第壹個議題是減排目標。第二個問題是資本,第三個問題是協議的法律性質,第四個問題是計量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