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最早始於南唐李煜年間(969-975)。李後主的壹個少女很聰明。她用絲綢把腳裹成月牙形,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後來這種習俗流傳到民間,纏足之風也逐漸傳到了人們的家中。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就出現了纏足,也許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商朝。總之,纏足這種封建社會的惡俗由來已久,幾千年來傷害了中國無數女性。可以說,纏足是男權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壹。據記載,民間女子四五歲開始纏足,到了成年,如果足長不超過三寸,就成了備受推崇的“三寸金蓮”。在當時,這樣的小腳被認為是“女性美”的重要方面。就算是長相身材好的女人,如果腳不夠小,也會被人嘲笑,嫁不出去。“好大腳怪”也成了最不好聽的壹句辱罵羞辱女性的話。其實小腳的“美”是建立在女性身心被摧殘的前提下的。纏足的方法是通過人工力量殘忍地造成女性足部跖骨脫位或骨折,然後折在腳底,再用纏足布壹層壹層地裹緊。纏足的女性行走艱難,痛苦巨大,更容易造成殘疾和死亡。民間說的“壹雙小腳壹壇子眼淚”就是千百年來女性這種苦難的集中反映。自然的雙腳壹旦糾纏成“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上肯定非常不方便,受到極大的限制。只有被困在家裏的時候,站著走路都要靠墻站著。不僅“男主外,女主內”是理所當然的,“男強女弱”已經成為事實。女人不滿,反抗,私奔更是難上加難,但又要忍氣吞聲。事實上,這種違背自然、違背健康,以摧殘女性身體為基礎的“美”,不僅是對美的極端扭曲和變態,更具有強化男權社會對女性的壓迫和控制的實際效果,正如《女兒經典》所言:“我怕他(她)輕出家門,被千層裹縛。”
纏足因為男人的沈迷而興起,男人的審美扭曲因為“三寸金蓮”而壹發不可收拾,直到女人被毀的腳成為喚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以來,許多妓院流行壹種“飲酒”遊戲。自始至終,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鞋都很突出,妓女的嫖客把酒杯放在妓女的小鞋裏遞、倒、喝。直到20世紀初,仍有壹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喝酒”遊戲,對有機會用妓女小鞋裏的酒杯喝酒感到興奮。至於歷代酸溜溜的文人,更是興致勃勃地把腳的討論當成“學問”,不惜工本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微為樂,生怕男人玩腳的審美構成和調情功能沒有解釋清楚。比如清代有個叫方旋的學者,自稱“香蓮博士”,寫了壹篇《香蓮品造》的文章,煞費苦心地把腳分為五型、九型、十八型,因而聲名大噪。
至於骨折、關節脫臼、血肉模糊、流著膿的畸形腳,為什麽在中國成了男人的性對象?這是因為,在封建社會,纏足是女人的極端隱私,除了丈夫和關系密切的人之外,人們不能隨意觀看,這就使腳牽連到性的秘密,甚至認為如果把握不當就會導致淫亂,腳是“引娼的工具”。據酸溜溜的文人說,小腳不僅讓女人的步態更加婀娜嫵媚,還能讓男人白天“多看幾眼,多憐惜”,晚上“更深情,更能愛撫”。小腳美的最高標準也是由他們決定的:壹是胖,二是軟,三是美,“且胖且軟可追捧,美則應遇神”等等。字裏行間,都浸透著對病態腳的喜愛、仰慕和崇拜,同時又把破壞和畸形當作美來欣賞和玩弄,可見中國的男性審美觀念在傳統男權文化背景下已經敗壞得多麽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