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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禮儀問題

禮儀是人們生活和社會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人們可以根據各式各樣的禮儀規範,正確把握與外界的人及交往尺度,合理的處理好人與人的關系。如果沒有這些禮儀規範,往往會使人們在交往中 感到手足無措,乃至失禮於人,鬧出笑話,所以熟悉和掌握禮儀,就可以做到觸類旁通,待人接物恰到好處。 禮儀是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在社會活動中,交談講究禮儀,可以變得文明;舉止講究禮儀可以變得高雅;穿著講究禮儀,可以變得大方;行為講究禮儀,可以變得美好……只要講究禮儀,事情都會做的恰到好處。總之壹個人講究禮儀,就可以變得充滿魅力。 禮儀即禮節與儀式。 中國古代有“五禮”之說,祭祀之事為吉禮,冠婚之事為嘉禮,賓客之事為賓禮,軍旅之事為軍禮,喪葬之事為兇禮。五禮的內容相當廣泛,從反映人與天、地、鬼神關系的祭祀之禮,到體現人際關系的家族、親友、君臣上下之間的交際之禮;從表現人生歷程的冠、婚、喪、葬諸禮,到人與人之間在喜慶、災禍、喪葬時表示的慶祝、憑吊、慰問、撫恤之禮,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充分反映了古代中華民族的尚禮精神。吉禮居五禮之手,它主要是對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禮。其主要內容可包括三個方面。第壹是祭天神,即祀昊天上帝;祀日月星辰;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等。第二是祭地祗,即祭社稷、五帝、五嶽;祭山林川澤;祭四方百物等。第三是祭人鬼,主要為春夏秋冬享祭先王、先祖。兇禮是哀憫、吊唁、憂患之禮。它的主要內容有: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區禮,以吊禮哀禍災,以檜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其中,喪禮是對各種不同關系 禮儀

的人之死亡,通過規定時間的服喪過程來表達不同程度的悲傷;荒禮是對某壹地區或某壹國家受到饑饉疫癘的不幸遭遇,國王與群臣都采取減膳、停止娛樂等措施來表示同情;吊禮是對同盟國或摯遇有死喪或水火災禍而進行吊唁慰問的壹種禮節。這三種禮節各級貴族都可舉行。檜禮是同盟國中某國被敵國侵犯,城鄉殘破,盟主國應會合諸國,籌集財貨,償其所失;恤禮是某國遭受外侮或內亂,其鄰國應給予援助和支持。賓禮是接待賓客之禮。它主要包括朝、宗、覲、遇、會、同、問、視八項。軍禮時師旅操演、征伐之禮,軍禮主要有大師之禮、大均之禮、大田之禮、大役之禮、大封之禮。大師之禮是軍隊征伐的儀禮;大均之禮是王者和諸侯在均土地、征賦稅時舉行軍事檢閱,以安撫民眾;大田之禮是天子的定期狩獵,以練習戰陣,檢閱軍馬;大役之禮是國家興辦的築城邑、建宮殿、開河、造堤等大規模土木工程時的隊伍檢閱;大封之禮是勘定國與國,私家封地與封地間的疆界、樹立界碑的壹種活動。嘉禮是和人際關系,溝通、聯絡感情的禮儀。嘉禮的主要內容有饗燕飲食之禮、婚冠之禮、射之禮(後衍生出“投壺)、賑幡之禮、賀慶之禮、優老之禮。 孝敬長輩

民俗界認為禮儀包括生、冠、婚、喪四種人生禮儀。實際上禮儀可分為政治與生活兩大部類。政治類包括祭天、祭地、宗廟之祭,祭先師先聖、尊師鄉飲酒禮、相見禮、軍禮等。生活類禮儀的起源,按荀子的說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類之本”,“君師者治之本”。在禮儀中,喪禮的產生最早。喪禮於死者是安撫其鬼魂,於生者則成為分長幼尊卑、盡孝正人倫的禮儀。在禮儀的建立與實施過程中,孕育出了中國的宗法制(見中國宗法)禮儀的本質是治人之道,是鬼神信仰的派生物。人們認為壹切事物都有看不見的鬼神在操縱,履行禮儀即是向鬼神討好求福。因此,禮儀起源於鬼神信仰,也是鬼神信仰的壹種特殊體現形式。“三禮”(《儀禮》、《禮記》、《周禮》)的出現標誌著禮儀發展的成熟階段。宋代時,禮儀與封建倫理道德說教相融合,即禮儀與禮教相雜,成為實施禮教的得力工具之壹。行禮為勸德服務,繁文縟節極盡其能。直到現代,禮儀才得到真正的改革,無論是國家政治生活的禮儀還是人民生活禮儀都改變成無鬼神論的新內容,從而成為文明禮儀。 禮節 禮是發於人性之自然,合於人生之需的行為規範。為什麽這麽說呢?有無禮節是人與禽獸的差別所在(人性使然),也是人類社會祥和的基礎。綜觀今日,講禮、識禮者少,故社會秩序亂象常見,各種摩擦、沖突頻繁發生,人們相處不僅缺少安全感,甚至有舉目皆敵的危機感。 禮節這件事,在人群中,是決不能少的。人與人交流感情,事與事維持秩序,國與國保持常態,皆是禮節從中周旋的力量。 禮節的作用不容忽視,我們現代人怎麽能不認真對待和學習?否則在社會上,免不了到處碰壁吃虧,屆時悔之晚矣。因為我們相信沒有人希望在無禮的行為背後引發的是七言八語,訕笑譏誚:「某人豈有此理、未曾受過教育、沒有常識、粗卑不堪、不近人情、沒見過場面、真討厭、極可笑、遠著他、少來往……」這壹連串的名詞,對妳的前途,壹切的壹切,會產生何種影響? 禮節是不妨礙他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行萬事的通行證,是要通達踐履的。 若我們能多點「克己復禮」的功夫,由自己本分做起,家庭做起,深信社會會更加安和、有禮的。這是我們***同的期待。 禮儀宣傳

以下是李炳南教授編述的通用《常禮舉要》,貢獻給大家,做參考。 (壹)居家 |(二)在校 |(三)處世 |(四)聚餐 |(五)出門 |(六)訪人 |(七)會客 |(八)旅行 |(九)對眾 | (十)饋贈 |(十壹)慶吊 |(十二)稱呼 稱呼 壹、初見面之人問姓,曰貴姓,問名,曰臺甫。自說姓曰敝姓某,說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親戚世交者,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普通稱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稱曰弟。老者長者,稱曰老先生,自稱曰後學,或稱自名。 三、稱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稱自父母,曰家嚴,曰家慈。見朋友之父,稱老伯,母稱伯母,自稱晚或侄。 四、稱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稱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見人之祖父祖母,稱太老伯,太伯母。自稱己名即可。 五、稱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稱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稱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稱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見人之兄弟,稱幾先生,或幾兄,自稱小弟。見人之姊妹,統稱幾姐,稱自曰小弟。(書款則稱侍) 六、稱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稱自妻,曰拙荊或賤內。見人之妻稱嫂,自稱己名。(女子可自稱妹) 七、女子稱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稱自夫,曰外子。見人之夫稱某先生,自以避免稱呼為佳,如必要時,只稱本人即可。 八、稱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稱人女曰令愛,或女公子。向人稱自子,曰小兒,女曰小女。見人子稱世兄,自稱弟,稱女曰世姐,自不稱。 九、稱人之孫及孫女,曰令孫曰令女孫。向人稱自孫,及女孫,曰小孫,曰小女孫。見人之孫及女孫,稱幾公子幾小姐。 十、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統加壹先字。如稱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稱自之故父母,曰先嚴先慈之類。稱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只雲「以前某兄」即可,稱自故下輩,但加壹亡字,或雲「以前某某」亦可。 十壹、稱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見人之姑丈姑母,稱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稱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稱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稱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見人之舅父舅母,稱謂仿前。 十三、稱人之嶽父嶽母,曰令嶽令嶽母。向人稱嶽父母,曰家嶽家嶽母。見人之嶽父母,稱謂仿前。 十四、稱人之內侄,曰令內侄。稱人之甥,曰令甥。稱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稱自內侄,甥,婿,曰敝內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稱人之親友,曰令親曰貴友。向人稱自親友,曰舍親敝友。 十六、稱人之師,曰令師,生曰令高足。向人稱自師,曰敝業師。稱自生曰敝徒。自稱師,曰夫子或吾師。稱自曰受業,或曰門生。 十七、稱人之長官,曰貴某長(院部廳局等)。稱人之屬員,曰貴部下或貴屬。向人稱自長官,曰敝某長,稱自屬員,曰敝同事或敝屬,稱其某姓某職亦可。 十八、稱人之主人,曰貴上,稱人之仆,曰尊紀。向人稱自主人,曰敝上;稱自仆,曰小價。 附說 壹、稱呼壹事,本甚繁雜,各地習慣,直接見面之稱,尤多不同,故難備載。本編僅錄其對外交際通常用者。 二、親戚之間,稱呼甚為微細,每有錯壹字而貽笑者。茲編本為舉要,專為常用,故不詳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