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隊式賽、雙人賽,都是不同桌打相同牌。壹對選手不是與同桌對手誰比得分多,而是與別的桌拿同樣牌的選手比。好比我拿13張黑桃,我打1黑桃,做成超6(當然我只是假設呵)。我方得了260分,同桌對手是-260分。這牌算我贏了嗎?肯定不會贏。因為要跟別桌比較,別人拿這個牌肯定都叫7黑桃並打成。得1510分(無局)或2210分(有局)。當然是我輸。我能怪誰呢?
2貼點制:只有四個人壹桌,沒有別人。那麽只好跟同桌對手比.那不是誰拿好牌誰就贏嗎?那又不公平了。所以規定拿好牌的要貼點。比方說,我和同伴聯手拿了28個大牌點,比大牌點總數的壹半多8點,這牌就要貼出8點來給對方。這牌我叫2NT打成超壹,得150分,換算成5點,但我方要貼8點。所以這牌雖然我打成定約還超壹墩,我還輸了3點。這是否合理?應當說比較合理,因為壹般拿28大牌點應當能做成局,但我沒叫到,還是怪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