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歷代都是加強中央的權力,削弱地方的權力。體現在:(1)財政上,“利出壹孔”,歸於中央。即財源由中央壟斷。為達到對全國財權的控制,歷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種措施,壹方面將農民固著在土地上,以保證農業稅收的來源。如西漢編戶制度:東漢及壹些朝代核實全國田畝,隋唐在中央設戶部,管理財政等事宜。另壹方面加強對鹽、鐵、銅、錢幣等重要資財的管理。如漢武帝時的鹽鐵專賣。(2)剝奪地方事權,官吏自帝出。(3)司法上,法由帝頒,律由國掌。(4)軍事上,“強幹弱枝”,中央宏觀調配全國軍隊,皇帝總攬兵權(5)意識形態領域,推行文化專制主義。
公元前221年,秦統壹中國,標誌著封建社會的發展階段,即封建地主制社會的開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為基礎,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這壹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皇帝制。確定最高統治者的名號為皇帝,嬴政自稱始皇帝,總攬國家大權。
(2)三公九卿制。中央設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稱為“三公”,分別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監察百官和管理軍事。“三公”之下還設有“九卿”,分別掌管各部門的政務。
(3)郡縣制。郡設守、尉、監禦史,郡下設縣,縣以下是鄉、裏,基層治安機構叫“亭”。郡縣主要官員均由皇帝任免,必須絕對服從和執行皇帝的命令。
秦朝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壹個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體系,強化了地主階級的國家機器。這種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地主階級用來統治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壹個新發展,在當時及以後相當長時期內,對保衛、鞏固統壹,對促進封建經濟、文化發展,都起過壹定作用,對我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秦以後的各個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襲了這套制度。清末維新誌士譚嗣同慨然寫道:中國兩千年來之政,秦政也。何謂秦政?就是君主專制統治。這種政治,是由君主個人全權占有和控制整個國家機器,其統轄範圍內的任何人物對君主都是絕對隸屬和臣服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