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的產權人和整棟建築的所有公共部分所分攤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整個建築的公共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擴展數據:
雙重保險
(1)商品房的公共面積由建築物分攤。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為本樓內的公共建築面積,與本樓不相連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樓內;
(2)服務於整棟商品房的公共建築面積,由該樓內所有商品房共用;局部範圍內的公共建築面積由受益商品房分攤;
(3)分攤公共建築面積後,每套商品房分攤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不再分割,但任何人不得占用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共享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