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支持道歉,更支持卸妝。道歉還是有必要的,可能是出於輿論壓力,也可能是工作人員認識到了此舉對涉事女乘客造成了困擾。無論如何,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奇裝怪服出現在公***場合,也就是說該女乘客並沒有違法違規,所以地鐵方面道歉也是應該的。
但是,看了網上的圖片,我更支持廣州地鐵站工作人員要求該女乘客當場卸妝的決定,先不說這什麽哥特式的鬼妝容嚇人不嚇人,萬壹她是犯罪分子或者有其他違法舉動,這模樣就算有監控錄像也不頂用吧,妝化成這樣,估計親媽都認不出來了。再說了,萬壹嚇到小孩和老人該咋辦?
換位思考壹下,如果我是地鐵安檢人員,恐怕也會冒著被處分的風險要求該女乘客卸了妝,畢竟,比起其他更多乘客的安全來講,得罪她壹個人還是好壹點的。有些時候必須得權衡利弊,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我更支持地鐵工作人員當時要求該女乘客卸妝的做法。
當然,怎樣化妝是個人自由,我們無權幹涉,但是,妳個人有追求特殊另類妝容的權利,也應該考慮到在公***場合是否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困擾。
有人會說了,人家化妝成什麽樣又不能代表她就會違法犯罪,這不是以貌取人嗎?我們再假設壹下,如果她是戴了壹個面具,安檢人員要求她摘下面具並不過分吧?在大部分正常人看來,這種妝容和面具幾乎是等同的,因為已經完全遮蓋了本來面目,我敢說,卸妝之後的女乘客絕對是另外壹個樣子。
如果把妝前妝後的照片放在壹起,估計很難認出來是同壹個人。這種妝容在私人場合或者類似漫展、cosplay聚會等等特殊環境下並無大礙,也不會有人要求她卸妝,可是,她頂著這樣壹副妝容進地鐵站,就得接受安檢人員的檢查。
最終,安檢的做法可能對該女乘客造成了困擾,但他們的出發點是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安全,個人認為無可厚非,不道歉也無所謂,但道歉了更能體現出地鐵方面的素質,就事論事不是針對個人。
總而言之,化哥特妝是個人自由,但出來嚇人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