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減免學費:大學生被批準入伍後,所交學雜費的剩余部分由學校返還給他們或由學校根據他們自己的意願進行管理。退出現役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升為獎學金等級(不含壹等獎學金);對獲得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照不低於50%的標準減免學費;獲得兩次三等功獎勵或兩次二等功獎勵、壹等功獎勵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優待安置政策:服役期間,經批準入伍的大學生家屬享受軍人家屬待遇,其預入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義務兵家屬優待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其學前戶口所在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接收,安置政策按照城鎮退役士兵有關規定執行。
入伍的培養和使用:兵役機關在確定大學生入伍方向時,應盡量安排他們到能發揮其優勢和專長的部隊服役,以滿足部隊需要。對優秀大學生士兵,優先考慮學習技能、選拔士官、報考軍校和直接晉升軍官。對退伍復學的大學生,本人自願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在校學習期間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