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是騙局,不代表鴻茅藥酒的所有行為都是對的,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因為,10年來,根據健康時報報道的情況,鴻茅藥酒在全國20多個省市被處罰2600多次。所以也是違法問題多,屢教不改的企業。所以絕對很難被稱為合法企業。
特別需要註意的是,名為藥酒的鴻茅藥酒的核心問題在於,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藥品。因為有國家醫藥品管理局頒發的“國藥準字Z15020795”批準文號,所以叫藥。換句話說,它是壹種真正的藥物。既然是藥品,就不能以酒或者保健品的形式銷售,必須由醫院以處方的形式處理。將壹種藥品像保健品或者普通商品壹樣進行宣傳和銷售,顯然是違法的。那麽,在違法2600多次後,為什麽還能繼續違法,甚至要求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鴻茅藥酒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不是壹般的危害,而是比較大的危害。因為把藥當酒和保健品賣壹般不違法。很難理解為什麽還有人,尤其是所謂的專家學者名人為其站臺。可見,鴻茅藥酒今天的問題,已經不是壹個企業的問題,而是社會性質的問題。那些作為平臺的專家學者名人,此刻應該大聲疾呼,為什麽鴻茅藥酒可以當酒和保健品賣。有多少利益關聯和交易?如果因為利益關聯和交易而睜著眼睛說瞎話,是否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其實這種酒是騙局,害的是無知的消費者,根本沒有藥用價值。多虧了廣告的作用,我倒閉了三個口服液,是當年的神藥,家喻戶曉。是個奇跡,銷售額超過30億。鴻茅藥酒有什麽作用?至於藥用價值,都是騙人的。為什麽我們生病的時候要去看醫生?都是廣告造成的。我們都是看廣告才知道鴻茅藥酒的。為什麽檢察院把我發回重審?因為單方面證據不能證明他有罪,他說有毒,廠家不能提供藥用價值,廠家的說法不能證明鴻茅藥酒的實用價值。譚秦東本身就是醫生,醫學知識豐富。他說的鴻茅藥酒很有道理,他的分析真的很有邏輯,所以鴻茅藥酒不會勝訴。譚秦東之所以被拘留,主要是因為地方保護。鴻茅藥酒已經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是利稅大戶。如果不是全國網友大力支持譚秦東,那就很麻煩了。估計是出不來了,最後被定罪。現在看來,譚秦東肯定會勝訴。況且政府也不敢在輿論壓力下亂來。譚秦東不會被定罪,最後國家的適當賠償也就結束了。
“風濕骨病,選鴻茅藥酒”,電視廣告、影視植入依然歷歷在目。妳認為的“十全大補”的保健食品,其實從2003年開始就是A類OTC藥品。
近日,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發文稱,已組織相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向處方藥轉型進行論證。這個身份轉變的故事是什麽?藥說君帶妳來看看~
鴻茅藥酒
祛風除濕、益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可用於治療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弱、腎虛腰酸、婦女氣血兩虛。
摘要
鴻茅藥酒事件
2017 12 19
廣州醫生譚欽東寫過《鴻茅藥酒》壹文,中華神酒,天降毒藥。
2018 1 10
鴻茅藥酒主張文章造成的利潤損失約為654.38+0.42萬元。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將譚秦東抓獲。
2018 4月15日
鴻茅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損壹案移送審查起訴。
2018 4月16日
2018 4月16日
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已組織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向處方藥轉型進行論證,並責成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說明。
2018 4月17日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變更強制措施。
自始至終,質疑聲不絕於耳。
虛假廣告
鴻茅藥酒廣告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食藥監部門舉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暫停銷售數十次。
“以專家、患者名義宣傳產品功效”、“發布未經批準的內容”、“含有表示功效的不科學的斷言”、“擅自篡改批準的內容”等...鴻茅藥酒總是因為類似的原因被通報和暫停,就是對產品功效的描述不真實、不科學。
這個公式有疑問
鴻茅藥酒配方含有多種有毒有害成分,配方違反中醫“十八反”(半夏與附子配伍),療效尚不明確,臨床資料極其缺乏。
(微博中著名的“燒傷超人Po”北大醫學部寧方剛博士)
藥材問題
鴻茅藥酒使用“人工麝香”在宣傳中出現了“麝香”、“天然藥材”等字樣;配方中的“豹骨”存在違規使用瀕危動物藥材、缺乏特殊標識等問題。
(來自余純博士微信微信官方賬號)
必須明確,鴻茅藥酒是藥。
鴻茅藥酒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等壹些問題。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向社會說明近五年來地方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說明社會關註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強不良反應監測。我們需要耐心等待。
作為患者,首先明確鴻茅藥酒是藥品,是非處方藥,也可能在少數人身上引起嚴重不良反應。從2004年至2017年底,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檢索到鴻茅藥酒藥品不良反應報告137份。主要不良反應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和腹痛。
所以說到底,不能把鴻茅藥酒當保健品喝,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不能隨意增加劑量或使用次數,更不能擅自延長療程。用藥過程中如有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
“鴻毛”已去,輕如鴻毛。至於是不是騙局,雖然沒有定論,但是曾經紅遍大江南北,聲名鵲起,卻是不爭的事實。
然而,它也是時代的畸形產物。隨著市場的不斷規範和人們法制、健康觀念的提高,鴻茅藥酒的壹些問題暴露出來,隨之失去了昔日的光環。
即使他的管理團隊和當地政府關心保護經濟增長,無論他們如何努力實現恢復經濟增長的目標,經濟增長都已經成為壹個已經消散的泡沫,永遠無法保留過去的虛幻夢想。
雖然鴻茅中有六七十種中藥,但是珍貴的豹骨到底有多少,即使有,有多大的功效,也是沒有定論的。
當神秘的面紗不復存在,它就完全失去了價值和意義。有必要糾結和質疑造假的問題嗎?
(網絡圖片)
鴻茅藥酒事件是在2017年2月,廣州醫藥從業者譚欽東在朋友圈和小範圍內發表其對內蒙古產鴻茅藥酒能否治療的不同看法和評論後,被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逮捕。
鴻茅藥酒是否有毒,譚醫生說藥酒作為中藥有毒是否違法,社會上爭議很大。為體現民主監督,現將社會上對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舉如下,供有關方面參考:
第壹,根據刑法規定,損害商品聲譽罪主要是指特定的人通過捏造虛假信息,向公眾散布大量不實言論,損害特定商品的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
第二,譚醫生壹開始就沒有編造虛假信息。鴻茅藥酒因為被認為有虛假廣告被20多個省級藥監部門關閉是事實!不存在譚編造的所謂虛假信息。相反,大家都認為譚反映了真實的情況。
再次,作為壹種中藥藥酒,本身有毒,是三分毒。藥酒對壹些急性病確有毒性,如肝炎、腎炎、蛋白尿、肺病、腫毒、痢疾等疾病,不宜飲用。喝了之後會有很大的作用。
第四,說譚醫生大規模向公眾傳播消息是有問題的。譚只給特定的熟人和朋友發消息。刑法中所說的“規模較大”,是指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公眾。
第五,發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譚先生發布消息是為了人們的健康,避免部分老年人及上述患者誤服藥物或酒精而造成不良後果。譚對藥酒進行詆毀後,並沒有任何獲利的動機和目的。刑法中所說的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人為獲取商業利益。
第六,調解的法律不同。譚醫生和鴻茅藥酒因對產品的屬性和用途評價不同,屬於民法調整範圍。不適用於刑法。
綜上所述,為了讓當事人在每壹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實現黨在19代表大會上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使辦理的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請有關部門接受社會監督。
紅毛、朱三、秦池、孔子、沙皮士、腦白金。不好的地方在於人民電視臺和人民廣播電臺。只要妳給錢,他是真是假,誰管他都無所謂。
鴻茅藥酒不是騙局,只是鴻茅藥酒的“營銷”看起來像騙局。
鴻茅藥酒是國藥準字號的非處方藥,有據可查。藥酒本身不會是騙局。但鴻茅藥酒經營者誇大事實,違反法律法規,涉嫌嚴重誤導消費。
鴻茅藥酒作為壹劑中藥,當然有其治療或輔助治療的適應癥,也有明確的適用範圍,適合人群。然而,鴻茅藥酒的經營者卻將鴻茅藥酒包裝成能治百病的“烈酒”,顯然違背了“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
藥品不是壹般消費品,不能按照壹般消費品的營銷模式銷售,這是常識。將非處方藥包裝成“保健酒”,按照壹般的“保健品”進行營銷,以及“壹天吃兩粒,喝掉病”這種不負責任的營銷宣傳,都是在“欺騙”消費者。
其實有很多所謂的“神藥”、“神貼”、“神丸”,都是在從事“欺騙消費者”的“無良生意”。鴻茅藥酒只是因為“無知無畏”而被曝光,後果自負。
只怪中國廣大民眾,尤其是中老年人,綜合素質低,相信幾個花言巧語的廣告。雖然被騙了,但自己並不知道,於是莎普愛思、鴻茅藥酒、腦白金大行其道!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不會相信“虛假廣告”這種鬼話。所謂的“明星代言”壹文不值!從我說話的那壹刻起,我就不再把這樣的人當名人、明星。
明顯是騙局。
首先妳得明白為什麽藥品和保健品要分開管理。藥物是針對特定階段的特定疾病患者的。藥物原則上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明確且遠小於治療獲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又稱保健食品,既針對健康人群,也針對患者。壹般不強制要求有統計學意義的療效,但需要證明無毒副作用,可以長期安全服用。所以保健品和藥品的管理是不壹樣的。
壹種用於短期對癥治療、毒副作用明顯的藥物,掩蓋了可能產生毒副作用的風險,作為保健品向包括健康人群在內的所有消費者宣傳,並被鼓勵和誘導作為保健食品經常服用。這不是騙局。還有什麽是騙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當保健品賣,讓健康人壹起吃,妳覺得是騙子嗎?
不管是不是騙局,因為跨省抓人,我不會再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