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加班在互聯網等行業逐漸成為常態,長期加班、經常熬夜、過勞等問題越來越普遍。馬雲和劉的聲音使得“996”工作制在互聯網行業盛行,引發了公眾的激烈爭論。
人民日報發聲:提倡奮鬥不等於強求“996”。加班是過勞死的重要原因,透支正威脅著很多人的生命。兩會期間,CPPCC工會委員也呼籲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壹,強制加班是國家禁止的,合理拒絕強制加班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加班又稱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經過壹定程序,要求勞動者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每日最高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日以外工作。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健康權,我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996明顯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和加班限額。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就是強制加班,這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被侵害的勞動者65438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二是勞動監察力度仍然不強,不規範的工時制度和* * *鬥爭的約定增加了監察難度。
996的盛行,客觀上是監管缺失,取證困難造成的。首先,國家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采取日常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要求提交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但由於目前很多企業的日常檢查不太現實,只能靠舉報來進行,力度也不大。
其次,用人單位采取不打卡或彈性工作制、實行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簽訂鬥爭協議自願加班等多種方式混淆檢查,增加了監管難度。
三是處罰力度小,違法成本低。經查證屬實的,才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即使罰款也只有100-500元/人。
第三,加班跟我們傳統文化和企業文化的影響有關,這是996盛行的主要原因。
我們國家壹直提倡艱苦創業的精神和文化,特別是在壹些企業。很多人把加班當成奮鬥的象征,心理上認為很正常,這就讓那些認為加班不合理的人成為了“少數”,甚至是“另類”、“少數”。這種主觀和心理上的強制加班是很厲害的!
客觀上,通過這種奮鬥精神和996嘎巴文化,確實創造了壹些經濟奇跡,包括我們國家的經濟成就,實際上也包括很多人的奮鬥。通過這種奮鬥,很多社會精英,尤其是通訊、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的精英,獲得了“財務自由”。但在最底層的制造業大軍中,由於工資水平較低,加班費成了他們的主要收入。在建築行業,我經常遇到工人因天氣原因停工時向上帝“訴苦”。
所以996雖然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也需要明確的處罰措施,但是由於主客觀因素,估計還會繼續吵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