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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如何避免嚴重事故?

安全第壹,生命第壹。最近,有許多嚴重的交通事故。就說電視太平新聞北海南路發生的事吧。壹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撞倒對面駛來的大貨車下,地上有壹灘血。聽說摩托車騎手下體被碾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多可怕啊!上次玉屏路與龍井路交叉口發生了壹起令人震驚的交通事故。壹個六七歲的男孩被壹輛行駛中的摩托車撞倒。大概是摩托車上的玻璃碎了。割斷了小男孩的脖子,最後因搶救無效死亡。他才六歲!不久前還發生了兩起交通事故。在加油站門口,壹個小夥子喝了很多酒,騎著壹輛滑板車,速度不知道。不知何故,他打斷了前面壹個騎自行車的女人的腿,損壞了她的大腦,被飛機撞後死亡。另壹個是我媽的同事,晚上喝酒後騎摩托車。他被迎面駛來的卡車的燈光照瞎了眼睛,撞倒了路邊的壹塊大石頭。沒有牙齒了,他的牙齦也受損了。幸運的是,他的身體、四肢和大腦都完好無損。雖然我很幸運,但醫生說半年吃硬東西還是很困難。現在只能喝壹些流質食物,說話也不清楚。所以,我媽忙的我都沒時間照顧。唉!每當聽到這些,都會讓人不寒而栗。這到底是怎麽回事?不遵守交通規則?還是不小心?會出車禍,而且這麽嚴重!那些人難道不記得禁止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嗎?他們要冒險,難道不考慮別人的安全嗎?我呼籲:周圍的人要註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後果不堪設想!2006年,茂名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451起,死亡331人,受傷1835人,直接經濟損失399.5萬元。與2005年相比,事故起數減少195起,死亡人數減少44人,受傷人數減少72人,經濟損失減少331萬元。引發交通事故的因素主要有“不按規定讓行”、“駕駛員操作不當”等五種,成為危害市民交通安全的馬路“殺手”。頭號“殺手”不按規定讓行:2006年,因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讓行造成的交通事故289起,* * *造成37人死亡,379人受傷,分別占全部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的11.18%和20.65%。機動車要給行人讓路,這是每個司機都應該具備的素質。然而,壹些司機頻繁從事爭道、搶線等不文明駕駛行為,導致不按規定讓行的違法行為成為2006年的頭號道路“殺手”。案件回放:2006年6月165438+10月19日清晨6時許,茂名交運集團汽車租賃公司李某駕駛粵K03414號小型客車,在茂名站前路段由東向西行駛,因為車速過快,由南向北推著自行車通過人行橫道的張女士受傷。經現場勘查取證,確認李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壹款規定,李負事故全部責任。安全提示:《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款規定:“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違者可處警告或200元罰款。”雖然有些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但為了避免事故發生,機動車應該避讓行人過馬路。二號“殺手”駕駛員操作不當:2006年因機動車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交通事故127起,* * *造成31人死亡,131人受傷,分別占全部交通事故的9.37%和7.18。近年來,機動車駕駛人數量逐年飆升,但有些人開車的機會很少,有些人甚至無證駕駛,導致交通事故頻發。案件回放:2006年2月8日12: 30,陳某駕駛桂KFB898農用小型貨車從化州陳琳開往江湖。行至S285線河汊坑村側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與同向行駛的熊某駕駛的粵KQB928兩輪摩托車相撞,致使兩輪摩托車與同向騎自行車的老某、李某相撞,造成兩名駕駛人死亡。安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茂名車多擁擠,新手多,違章駕駛往往釀成悲劇。No.3“黑仔”未保持安全距離:2006年,因機動車駕駛人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交通事故139起,* * *造成19人死亡,186人受傷,分別占全部交通事故的5.74%和10起。“追尾”事故是道路交通中最常見的事故之壹。主要原因是車速過快,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案件回放:2006年4月5日23時許,胡某駕駛粵AB3447貨車在茂湛高速公路湛江至茂名方向行駛至36 km+100 m處時,車輛與前方駕駛的湘G11209(粵G6007拖車)尾部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當粵AB3447貨車乘客何某準備緊急下車時,同樣由湛江開往茂名的金某駕駛的江西C59922貨車再次撞上粵AB3447貨車尾部,造成金某、何某當場死亡。安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壹般來說,高速公路上的行車速度是100km/h,車距應該在100米以上。車速為70km/h,車距應為70米。《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八款規定:“與同車道前車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數字四“殺手”超速數字:2006年因機動車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76起,造成41人死亡,85人受傷,分別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2.39%和4.83%。“十次車禍九次快”,這是血的教訓。無論從駕駛員的精神狀態,還是從車輛、道路設施等方面,實踐證明,超速行駛是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壹。案件回放:2006年4月3日23時58分,新沂市帕東鎮村雷某無證駕駛粵K6U126號摩托車,駕駛其妻朱某由至朱砂,行至G207線3349 km+900 m處,因超越同方向車輛而通過左側車道,與余駕駛的粵KX4100號車對向。安全提示:超速是最常見、最常見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據統計,當車速為50-80 km/h時,交通事故相對數量最少,而當車速為100km/h及以上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迅速增加。可見,車速過快直接威脅交通安全。目前,春運將至,即將進入春運客流高峰期。壹些客運車輛特別是中長途客車司機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日夜兼程,風雨無阻,開足馬力比時間的速度,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有效減少因超速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2006年5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十三款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過限速50%以上行駛,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第六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以每小時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滿百分之壹百的速度行駛的,處壹千元罰款;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100%的,處2000元罰款。”第五位:2006年因逆向行駛和違法轉彎引發的交通事故共103起,造成18人死亡,145人受傷,分別占全部交通事故的5.44%和7.9%。在車道內行駛、違章轉彎時容易與迎面而來的汽車相撞,且事故多為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回放:2006年6月27日,周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其妹夫劉、妹妹周永謀從雲潭前往新潟。當他在廣廣高鐵11左右經過雲潭賓畝地村附近路段時,該車在拐彎處向左行駛,導致與司機陳某駕駛的粵KK 770方向相反。安全提示:逆向行駛的危險就不用說了,但總有人為了節省壹點時間而鋌而走險。《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或者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柏楊告訴記者,壹個城市交通的文明、安全形象,需要市民自覺用交通道德約束自己的交通行為來體現,也需要培養正確的交強險意識,所以買保險不能冒險。人人都要重視交通安全,宣傳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識,營造安全、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生命是我們最寶貴的財富。市民應從自身做起,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生命至上”的交通安全意識。只要文明走路,文明開車,做到“遇車就躲,遇車就讓,聊天就靠”,就能遠離車禍。車禍猛於虎,遵紀守法最安全,違法災難相伴,平安是福。希望所有交通參與者永遠記住,世界上最寶貴的是人的生命。為了自己和他人,請善待生命!

敏披肩移柔頭,晶富耀葛恒野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