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好不好,但是現在用人單位很強勢,尤其是小老板。他必須先考慮自己的利益,然後他會參考社會上其他單位的情況,再跟風考慮勞動者的利益。
比如有的單位,女性生育期間不發工資,或者只發生活費,或者幹脆不發工資,壹直不發工資,這其實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妳想通過勞動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將來很可能會遭到報復。他們先給妳穿小鞋,然後給妳壹個“合理合法”的借口辭退妳。如果妳再用勞動法維權,妳贏了。在妳工作的地方,只能處處受欺負受委屈,難以正常工作。
輸了就失業,還得找新工作。工薪族,工作很辛苦!做人更難。
更何況有些單位還有壹些老實人替工人說話。老板不喜歡,就把妳調去工作,降妳工資。表面上看是“合理合法”。妳能做什麽?如果真的用勞動法來維權,那就和老板徹底僵了,工作很難做。
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系太復雜了。只有在發生群體糾紛或重大問題糾紛時,勞動法才具有絕對權威。但在壹些個人與老板的糾紛中,大家維權後總會衡量得失,飯碗最重要。
當然,也有壹些人對勞動法壹無所知。所以有很多勞動者不會用勞動法,也不知道怎麽用。
網友2:
有壹點我必須強調,不是沒用,只是單純的沒用或者沒用。
先說我自己的個人情況,不考慮工人。
我是07年畢業的。畢業後,我留在學校,開始工作。當時我是以合同工的身份加入的,也就是編外人員。從那壹年開始,我開始留校任教,做編外員工。
其實學校現在算是事業單位,其中的教職工也分很多種,有在職的,有合同制的,有臨時工的。這大致是三種,我是合同制員工,每年和單位簽壹次勞動合同。
也就是我從2007年到2017壹直在學校工作,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在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就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必須做出相應的補償。
結果當我提出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公司拒絕了我的申請,因為公司知道壹旦和我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就沒有辦法開除我,還得給我養老金。結果公司不僅拒絕和我簽訂相關勞動合同,還拒絕賠償我。
當時的理由很可笑。我聲稱2007年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我的工齡沒有達到十年,所以我拒絕簽訂相關合同,拒絕支付賠償金。
我當時就覺得這不是打耳光。單位沒跟我簽勞動合同是我的錯嗎?是單位沒跟我簽,而不是我沒跟單位簽。
而且因為公司的網站可以查詢我的工資收入,完全可以證明我是2007年參加工作的。之所以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公司壹方面造成的,和我沒有任何關系。
直到現在,這個事情壹直拖著,沒有給我任何明確的說法。
所以不要說勞動者不需要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就說我是老師,我用了我應有的權利,我也用了相關的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結果我還沒有得過且過。
不是沒用,而是用了就沒用了。
網友3:
現在工作難找,用人單位很強勢,甚至霸道,勞動者處於弱勢,被動。不喜歡就走,絕不會勉強。”這是用人單位勞動部門的口頭恐懼。
但實事求是地說,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只要妳有憑據向社保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妳壹定會維權,拿回妳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享受的補償和報酬。
比如很多像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等。,很多同事壹告訴我就贏了,因為我要在這個工廠幹三四年,所以不方便說更多細節,請諒解。
當然,那些維權成功的同事的代價,當然是拿錢走人...大家都知道真相。如果妳選擇法律維權,那就意味著妳和領導和工廠撕逼。無論維權成功與否,都只能離開。
還好維權成功,拿到了應該拿到的錢。如果遇到相關工廠,我可能維權失敗,最後壹切都會沒落。
這就是很多勞動者不利用勞動法保護自己權利的原因。第壹,太難了,但是代價太高。
網友4:
說起很多人不用勞動法維權,說明這個勞動法在很多情況下還是形同虛設。
比如年底,很多人想辭職回家,但是公司不會批準。要麽拿了工資走人,要麽等有足夠多的人批準妳辭職。
這是許多企業管理常用的方法或手段。
壹個月工資3000元,那麽月薪就是15,也就是說發完工資後企業還有15天的工資。年底要走,肯定拿不到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妳在外地,就算鬧也不敢鬧!
很多人不願意走這條路,只說自己倒黴。其實沒有準確的數據。如果可以統計的話,壹年拿不到工資的員工數量會很嚇人!
如果去勞動局走法律程序,沒有半年以上肯定走不完法律程序,所以很多人寧願少拿工資也不維權。
誰願意為了這半個月的工資去國外呆半年?很多企業也是看中了這壹點,所以不在年底或者缺人的時候跳槽。就算提前兩三個月退出也不會被批準,而且很多中小企業基本都和當地勞動部門有關系。
而且很多地方的小企業路上都有人,尤其是壹些服務行業。妳可能不敢鬧,吃虧的可能是妳!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設立壹個單獨的部門來關註哪些企業。壹旦員工拿不到工資(合理情況下),相關部門應該立即出擊,給予企業壹定的處罰!這樣會有震山撼虎的效果!
農民工遇到這種情況,不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只有相關部門把關口抓得緊緊的,企業才會有緊迫感。
網友5:
很多勞動者文化水平有限,沒有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雖然現在法律普及了,但是太多的勞動者對勞動法的具體法律規定還是知之甚少。
而且如果維權,還得請律師。這個費用也比較高,也有可能工人討要的工資只夠付訴訟費。
所以維權很難,也很浪費時間。工人幹不到壹天活,那壹天基本上是沒錢的,所以不敢耽誤壹天。
我們處在壹個勞動者是被選拔出來從事工作的社會,大部分勞動者從事的是沒有多少技術含量的體力勞動。可能我還沒維權就被老板炒了。
現在很多人找工作都不容易,妳還敢維權?
我媽的工廠總是單休,法定節假日總是少,每天加班到八九點。更不用說其他產假,婚假等等。
很多工廠每天都違反勞動法,但是誰在乎呢?
網友6:
不是我們不用,而是我們不會用。從我們處理的勞動爭議來看,基本上90%以上的公司都是敗訴並賠償的。
現在很多人不是用法律手段維權,而是總喜歡用壹些極端的手段,比如鬧事、上訪、打砸搶,有的甚至訴諸暴力手段。最後的結果是什麽?很多都受到了行政處罰,有的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其實有時候不是不想維權,而是不想請律師,知道現在律師費很高。
但是申請法律援助還有其他途徑。到時候,聘請律師的費用由國家補貼。妳只需要交壹點點訴訟費,壹般很低。最後妳還是能得到妳應得的。為什麽不呢?
最後我想說,如果那個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妳進去的時候要註意收集壹些證據。比如妳的工作證,妳的工資發放證明,妳的簽到表等等。這些東西在公司讓妳走之前很容易得到。如果公司非法辭退妳,或者當天沒有給妳發工資,妳可以把這些東西拿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