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壹定要吃藥嗎??
發病初期,不壹定馬上用藥物治療;如果感冒剛開始,癥狀還很輕微,只要註意避風禦寒,多喝水,飲食清淡,保證充足的營養和睡眠,就可以自愈;再如暴食油炸食品或滋補品後,出現咳嗽、咽痛、口幹等不適癥狀。只要註意節制,適當調整飲食,癥狀會逐漸消失的。
這是身體的自我調節功能在起作用。
當病情嚴重,超出自我調節範圍時,就需要依靠藥物治療,也就是俗稱的“以毒攻毒”。
所謂藥物的“毒性”,可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毒”是指藥物對人體的毒副作用,我們應該避免;廣義的“毒”是指藥物的偏性,我們用它來達到治療的目的。
在古代醫學文獻中,“毒”往往是藥物的總稱。意味著所有的藥物都有偏差。在蘇文,有這樣的描述:“大毒治病,十去六;往往毒藥治病,十之八九;小毒治百病,十進八出;無毒處理,十之八九。”意思是如果妳用偏的藥物(如石膏、附子等)治療壹種疾病。),有壹種很嚴重的病,六分治好才需要這個藥。當用常用和偏用的藥物(如菊花、陳皮等)治療時。),有壹種很嚴重的病,七種病治好了才需要這個藥。偏小的藥物(如葛根、何首烏。)能治非常病,而且只有八分能治。不帶偏見的藥物(如懷山藥。和枸杞。),能治非常病到九分。
還剩壹分的病怎麽辦?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讓身體去調整和恢復。可見古人在治療疾病時,已經註意防止過度治療對身體造成傷害,提倡科學、嚴謹、人性化的治療。
近代著名學者張景嶽對此作了進壹步的解釋:“藥之所以能治病,是因為毒。所謂毒,是以偏嗅為基礎,涵蓋了正嗅和五谷食物之屬,故育人正氣,偏嗅為藥餌之屬,故除人邪氣。
也是因為人有病,病在陰陽勝於耳...凡是能辟邪,能正氣的,都可以叫毒。所以,毒攻惡。"
在後世的許多本草書籍中,壹些藥物的味下“毒性大”、“毒性小”都已表明該藥具有壹定的毒性或副作用,使用不當可能導致中毒。因此,在使用過程中應註意其用法用量,通過適當的炮制、配伍和制劑,可減輕或消除其毒性作用,確保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