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指導我們的人生,要求我們在處理個人與他人的關系時,遵循“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原則。要積極自覺地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為人類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為他人和社會做貢獻;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豐富和發展也為我們自身的完善和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同時,只有在服務人類的過程中,通過為他人創造幸福,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才能真正實現人生的價值。
擴展數據:
價值觀是人在壹定的思維感官基礎上做出的認知、理解、判斷或選擇,即人們識別事物、明辨是非的壹種思維或取向,從而體現人、物、物的壹定價值或功能;在階級社會裏,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價值觀。
任何壹種思想在被絕對否定之前,它的視角、背景、判斷以及它所講述的意義都會有壹定程度的客觀價值,而這種思想的價值就在於它被認可的程度和意義。
是人們對這種思想的理解和感知,是人類思維中最簡單、最真實的評價,也是評價壹種思想是否偉大,這種思想能否成為價值觀的本源。
價值觀對人自身的行為起著非常重要的導向和調節作用。價值觀決定人的自知之明,直接影響和決定壹個人的理想信念、人生目標和追求方向的性質。價值觀的作用大致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價值觀對激勵有導向作用。人們行為的動機受價值觀的支配和制約,價值觀對動機模式有重要影響。在同樣的客觀條件下,價值觀不同的人,動機模式不同,行為方式也不同。
動機的目的和方向受價值觀支配,只有經過價值判斷後認為可取的,才能轉化為行為動機,並以此為目標指導人們的行為。
2.價值觀反映了人們的認知和需求。價值觀是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評價和看法以及行為結果。因此,它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反映了人們對世界的主觀認知。
人的生活和教育經歷各不相同,所以價值觀也是多元的。行為科學家格雷夫斯(Graves)為了對復雜的價值觀進行分類,對企業組織中的各類人做了大量調查,分析了他們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最後總結出以下七個層次:
第壹個層次,反應型:這類人沒有意識到自己和周圍的人是作為人而存在的。他們根據自己的基本生理需求做出反應,不考慮任何其他條件。這種人很少見,其實等於壹個嬰兒。
第二層次,部落型:這類人依賴自然,服從傳統習慣和權力。
第三,以自我為中心:這類人信奉冷酷的個人主義,自私和挑釁,主要從屬於權力。
第四層次,固執己見型:這類人不能容忍模棱兩可的意見,難以接受不同的價值觀,希望別人接受自己的價值觀。
第五個層次,玩弄政治:這類人玩弄他人,篡改事實以達到個人目的,非常現實,積極爭取地位和社會影響力。
六、社會中心型:這類人把被愛和與人相處看得比自身發展更重要,被現實主義、權威主義和固執己見的人所排斥。
第七,存在主義:這類人能夠高度容忍模糊的意見和不同的觀點,敢於直言制度和政策的僵化,職位的空缺和權力的強制使用。
這種等級分類發表後,管理學家邁爾斯等人對1974年美國企業現狀進行了比較研究。他們認為普通企業人員的價值觀分布在第二層和第七層之間。就管理者而言,以前大多屬於四五級。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兩個年級逐漸被六年級和七年級取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