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說,2019年,他給傑森和娜娜看了兩次300多萬的公寓和6000萬的豪宅。當時夫妻倆以不喜歡不想買為借口,拒絕簽合同。但後來他們繞過中介,私下和房東簽了合同,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這件事還是被中介知道了。事後,她被律師威脅,不準曝光此事。
中介說,現在他感染了新冠肺炎,而且癥狀非常嚴重。我不知道他能不能渡過難關,所以他選擇了曝光。按目前上海市場普遍的2%到3%的傭金比例計算。夫妻倆購買的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網簽價格近6000萬,中介抽成兩百多萬。
二手市場,跳單現象屢見不鮮,房價上漲,中介費也是壹筆不小的開支。即使是明星也會思考如何節省預算。針對此事,娜娜和傑森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布了關於跳單的聲明,否認自己跳單買房,並稱中介涉嫌造謠、誹謗、偷拍、發布個人隱私,已經嚴重侵犯了他們的隱私。
那我們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清楚,娜娜有沒有這種跳單的行為,傑森。簡單來說,識別跳單行為有兩個關鍵點。
第壹,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門店服務。第二,繞過提供這些服務的中介,直接訂立合同,這是兩個關鍵點。如果房源信息是這個中介獨家發布的,其他中介沒有或者拿不到信息,那麽Jason和Nana就構成了跳單。
如果房源信息可以由多家中介發布,娜娜和傑森使用其他中介提供的店鋪服務,通過其他中介與賣家簽訂合同,則不屬於跳單。所以在兩家公司糾紛巨大的情況下,相關問題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