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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情會怎麽樣?

這是動物界的正常現象,不僅僅是人類。

同性戀的原因很復雜:

天然性激素變異、生長環境特殊性、家庭影響、長期性壓抑或性誘導進化。但毫無疑問,同性戀只是個人的性取向,與疾病、邪惡、變態無關。

在國外,孩子們很早就可以得到同性戀教育。比如美國的六年級和七年級的教科書有壹章是關於‘彩虹兒童’的,裏面介紹了同性戀性交。當男孩和女孩達到性成熟時,老師也會引導學生探索和建立自己的性取向——也就是知道自己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嚴格來說,同性戀基本上可以認為是雙性戀。

美國大學有很多同性戀,也很開放。同性戀在美國小學也很普遍。最近,壹本暢銷書《我是韓國人》的作者沈講述了他和他的隨從洪海兒如何在美國空軍士官學校拿著錄音機核實壹個同學的性取向。被測試的小男孩原來真的是同性戀,他自己也被壹個同校的同性戀騷擾,很有意思。

在西方,同性戀的發生率可達10%,有些城市甚至更高。同性戀者中,20%屬於精神同性戀。從理論上講,中國的同性戀應該在10%左右,因為這是人的生理* * *本性,但是在中國儒家思想的灌輸下,主流的公民社會不願意承認這種人性。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我認為歧視和遏制同性戀是不道德的。

動物同性戀是指成年同性動物之間的求偶或性行為。科學研究表明,同性戀不僅存在於人類社會,而且存在於至少130種脊椎動物中。

專家認為,同性戀行為在動物界普遍存在。

同性戀壹詞是德國醫生本克特在1869年提出的,但同性戀在社會上早已存在。在中國古代,男同性戀者被稱為“陽剛之風”、“龍陽之風”、“斷袖之癮”,而女同性戀者在現代被稱為“同誌”,他們的聚集地被稱為“姨媽家”。在西方,同性戀更為普遍。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同性戀是壹種正常現象,被視為比異性戀更高級的方式。近代以來,在美國等西方社會,30%的成年男性有過同性戀行為,而10%的成年男性主要過著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大約壹半的女性主要從事同性戀活動。(數據來自大英百科全書)。雖然數據可能有些誇張,但這反映出同性戀不再是個別現象,我們應該給同性戀壹個合理的決定和評價。

在人類短暫的歷史旅程中,同性戀壹直存在,各個時期各個社會各個國家對同性戀的態度並沒有堅持壹個觀點,要麽贊同,要麽默許,要麽反對。直到今天,同性戀的合理性和道德性還在不斷的爭論中。但無論政府和社會如何對待同性戀,同性戀總是存在的。20世紀70年代以前,美國精神病學家將同性戀視為壹種精神疾病,將其歸類為精神病人。隨著對同性戀的認識更加理性和科學,DSM-IV和ICD-10明確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中刪除。然而,即便如此,對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也無法從人們的道德觀念中抹去。同性戀者在現實社會中的人權和尊嚴、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被無端摧毀。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典規定同性戀是否是合理的行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正常的同性戀行為不會觸犯法律。但這是否違反了我們的道德法則?

同性戀指的是性感和依戀同性的行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現象。同性戀的定義有助於我們科學地思考其合理性。首先,同性戀是指同性之間的關系,這是我們都能把握的含義;其次,同性戀是壹種愛,就像我們講異性戀壹樣,是壹種愛,愛(如果不按傳統的錯誤觀點來看),不僅僅是性沖動,性滿足和性愉悅,不僅僅是性交。所以,我們不應該以是否有過肉體上的交往來判斷同性戀,而應該以是否有感情來判斷,就像我們判斷異性戀壹樣。否則,我們談論的是同性戀性交和異性戀性交,而不是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倫理問題。壹個清晰的概念會讓我們抓住問題的本質。對於那些同性之間僅僅為了性滿足而進行的性交,就像我們判斷異性之間的非情感性行為(如強奸、賣淫)是否道德合理壹樣,可以得出壹致的意見,這已經不在我們的考慮範圍之內了。

目前對同性戀的態度有三種:贊同、反對或中立。大多數人持反對意見。何先生在《同性戀的社會倫理評價》壹文中所表達的不贊成的理由,應該代表了大多數反對者的論點。他認為,同性戀在我國是不可能合理道德的,因為同性戀違背自然規律,是壹種不正常的性行為;違背了人類進化的規律,是壹種倒退現象;同性戀偏離了性行為的自然功能;同性戀行為對艾滋病的傳播有很大影響。反對者也認為同性戀會導致壹些犯罪現象;同性戀會對我們的社會、家庭、婚姻造成壹定的影響,這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在厘清同性戀內涵的基礎上進行理性思考,就會發現同性戀只是不同於異性戀的性取向,性取向的選擇是人的自由。況且同性戀和異性戀也沒什麽區別,同樣的情感也能得到人類性欲的愉悅和滿足。又怎麽能假設異性戀是合理道德的,同性戀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行為呢?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立足點不是同性戀是否符合現在的社會倫理,而是是否應該符合社會倫理,社會倫理的根本目的是什麽。社會倫理是壹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其根本目標是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在其發展過程中對壹些問題持謹慎態度是完全可能的,也是情有可原的,但這種偏差和錯誤必須得到糾正,這才是發展和完善倫理學的正確途徑。

認真分析和反思何同誌及其反對者提出的這些論點,就會發現他們的觀點是片面的、值得商榷的,必須予以批駁,以樹立正確的、科學的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和觀念。下面具體分析。

1.同性戀違反自然法則。

比如物理學中,同名磁極相斥,異名磁極相吸;具體到動物界,可以稱之為性規律。但是,這個規律的必然性是值得懷疑的。不可否認,自然界中確實存在很多同性吸引異性的現象,但僅僅因為大多數情況是這樣,就不足以排除少數情況的存在和合理性,這是我們可以理解和承認的。何同誌也認為,這個規律是人體的壹種功能,是人的壹種本能,是由本能決定的。也就是說,這是動物界的本能,而人類之所以會有同性戀,完全是因為人類的後天因素,是人類精神意識參與的活動。但現代研究發現,同性戀也存在於動物中,只是動物沒有人類的思維能力,它們的活動完全是根據本能進行的。反對者可能認為這是人類道德的壹種本能。諷刺的是,如果這種說法能夠成立,我們根本不需要在這裏爭論同性戀的道德合理性。因為如果異性相吸,同性相斥,那是人的道德本能,我們的道德觀念在這裏必然是完全壹致的。何先生等反對者把異性相吸,同性相斥看作自然規律,只是因為人總有這樣壹種傾向:把多數人的處境看作合理,把少數人的行為看作不合理,把異性戀看作自然規律,排斥同性戀,是這種傾向的另壹種表現。

2.違背人類進化規律是壹種倒退現象。

適當的選擇是個人的精神自由,尊重個人的選擇是社會發展的真實趨勢。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歧視同性戀是對個人選擇自由的不尊重,是與我們的時代精神相違背的。

3.同性戀在偏離性行為中的自然作用。

。但是同性戀是達不到這個目的的。的確,性行為具有生殖功能,是人類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我們不能僅僅把人當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並不僅僅是為了繁衍下壹代。性行為的自然功能不僅僅是生育,還有性的愉悅、性的滿足和快感。否則,人就會像動物壹樣。所以拒絕同性戀和拒絕那些不能生孩子的人壹樣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壹個人的性行為是否道德,不能用生育來衡量。就像我們大多數人都是右撇子壹樣,我們不否認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允許使用左撇子不會增加左撇子的數量。同樣,同性戀的合法存在也不可能減少異性戀的數量,甚至危及人類的繁衍。

關於同性戀的爭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科學觀點被人們普遍認同都需要壹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激烈的爭論,有贊同和反對的波折,這是必經之路。同時,我們社會的倫理道德也不是壹個完美和諧的體系。如何使社會倫理正確地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實現其本來的目的,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隨著對同性戀研究的深入,人們對它的認識會越來越理性和科學,反過來也必然會使我們的社會倫理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類精神解放的過程中,改變人們片面、庸俗的觀念需要壹定的時間,但烏雲必然會遮住真理的光芒,同性戀壹定會獲得應有的地位,得到社會的認可,得到正確的對待,這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