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房中女子做三個小髻(未婚女子,成年前(即有結婚儀式前),梳丫鬟髻,即鬢角處的頭發和後腦勺的頭發編成辮子垂下或遮住,只有頭頂的頭發紮成髻。),金釵,珠頭,窄袖。
婚後紮個發髻,或者梳個大髻,也用鬥篷(背)當衣服,但袖子有寬有窄。
簡單來說:未婚女生把辮子或者發辮紮在腦後(當然,只要妳是成年人(15歲),妳就開始把頭發盤成發髻,不再允許妳把頭發盤成發髻。只是未婚少女和已婚少婦的發髻不同罷了。成人禮結束後,都要盤起來,用發夾固定,但鬢角和後腦勺的頭發仍有少量梳理。直到結婚才全部戴在頭上,頭發都梳在腦後。),壹個結了婚的女人紮個發髻。
梳辮子和梳發髻,確切的說,應該是清末以後,女孩子開始時尚梳辮子,然後梳發髻成了已婚女性的專利!在古代,已婚與未婚女性的區分並不取決於是否戴發。不要被古裝劇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