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操作:業務員與客戶洽談簽訂業務合同。合同簽訂成功後,他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每月計算參保人數和員工工資,給被派遣員工繳納保險,然後與客戶計算每月費用,收取管理費。後續給員工發工資,辦理醫保卡等等。
操作方法
1.勞務公司要有自己的資質。壹個公司必須有健全的資質才能合法經營,這是其長期發展的基礎。
2.勞務公司應該有自己的工作場所。勞務公司不是皮包公司,皮包公司也不容易被說服。
3.勞務公司應該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勞務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員工,員工必須遵守規章制度。
4.勞務公司應該有自己的服務宗旨。勞務公司的服務宗旨是有權在國外做勞務人員的工作。
5.勞務公司要有自己的誠信。誠信是壹個勞務公司信譽的體現。沒有誠信,就很難談合作。
6.勞務公司要做細節,要創新。創新是壹個公司穩健發展的重要方面,我們要做好。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然後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壹種用工形式。
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被派遣企業應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播到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上世紀90年代,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安置下崗職工的勞務派遣,可以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現在的年薪通常是5萬-65,438+萬。
勞務派遣公司服務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
1員工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員工租賃,“派遣”壹詞不適合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但“租賃”壹詞可以概括勞務派遣的所有業務特征,合理解讀復雜的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和雇傭壹樣,更適合解釋勞動力和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由於沒有租賃關系代替勞務派遣,不適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實表示,雖然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崗位、同級別的員工應當執行相同的工資標準。但這很容易被異化為用人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對策。
3拒絕提前付款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在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這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
壹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就意味著自身的經營風險會在無形中大大增加。
4利益歸屬
《侵權責任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誰雇傭勞動者誰受益”是常識,“誰受益誰承擔責任”是利益與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的不足賠償部分由真正的用工受益人即用人單位承擔。
非特定的“勞務派遣”是壹個關於現象、機構、人、行為的廣義概念,有三層含義:“勞務派遣”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派遣”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工作安排是壹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只從事營利性勞務的外部組織安排壹些臨時性、不固定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壹種不同於傳統企業的新型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管理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來獲取利潤,以求生存和發展。“勞務派遣”就業“勞務派遣”就業是壹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員工,與派遣機構存在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相關管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被利用和被利用的。與各種用工形式相比,“勞務派遣”用工的特點是固定期限、依附性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