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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在超市買了過期食品後通常會做什麽?

超市購買過期食品,應當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不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在超市購買過期食品處理方法如下:

1.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或換貨。超市賣過期食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超市作為銷售者,具有銷售食品的資質和經驗,應當對其銷售的產品予以高度關註,並負有檢查產品質量和包裝標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然而,超市仍然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消費者應當保留相關證據,向相關食品購買者申請相關賠償,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處理;

3.也可以向衛生監督部門和工商局舉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1,直接找商場或者賣家要求退款。向商家主張退貨,不必以消費是否造成損害為前提。《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禁止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我們說的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2.要求商家退貨並賠償額外損失。因為過期食品壹旦食用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除了要求賠償損失,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10倍的賠償。如果傷者傷勢嚴重,可以向商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去年我去超市買了壹個零食,是超市買的。就是那種零零碎碎的零食。回來打開壹看,發現過期了,好像已經六個多月了。但是我很生氣,因為已經很晚了,而且很遠,所以我沒有打電話或者找他,直到第二天下午,我打電話給超市服務,我說妳們這裏怎麽還賣過期食品。我問他們怎麽處理。服務員讓我等壹下,說我找領導。半小時後他們打來電話,壹個自稱經理的人說。他們在這裏檢查的所有東西都沒有過期。態度很不好。當時我也很氣憤,就打了315維權熱線。因為我有購物小票和購買商品的圖片。很快他們就處理好了。他們來道歉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