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室內裝飾設計應滿足精神功能的要求。室內設計還必須考慮精神功能的要求(心理感受的視覺反映、藝術感染等。)同時考慮功能需求。室內設計的精神是影響人的情感,甚至是意誌和行動,所以要研究人的認知特點和規律;研究人的情感和意誌;研究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設計師要運用各種理論和手段沖擊和影響人的情感,使之升華,達到預期的設計效果。如果室內環境能夠突出某種意境和意境,那麽它就會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更好地發揮其精神功能的作用。
3.室內裝飾設計應符合現代科技的要求。建築空間的創新與結構造型密切相關。它們應該協調統壹,在結構造型中充分考慮美的形象,將藝術與技術融為壹體。這就要求室內設計師具備必要的結構類型知識,熟悉和掌握結構體系的性能和特點。現代室內裝飾設計屬於現代科學技術的範疇,必須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最新成果,才能使室內設計更好地滿足精神功能的要求。
4.室內裝飾設計應符合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格的要求。由於人們所處的地域、地理和氣候條件的差異,各民族的生活習慣和文化傳統不同,建築風格也確實存在很大差異。我國是壹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地域特征、民族性格、風俗習慣、文化素養的差異,使得室內裝飾設計各不相同。設計應該有自己不同的風格和特點。要體現民族和地域特色,以喚起人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