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姓名、肖像的,應當事先征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2.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3.侵害肖像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