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宣王問:“原因是什麽?”孟子對他說:“傳中有話。”說:“我怎麽能殺死我的國王?”他說:“賊仁者為賊,賊義者為殘,賊殘者為夫。聽說過殺夫的,沒聽說過殺王的!”
孔子評價邵的兩首曲子:“既美又好。”它叫“武”:“是完人,是不完人。
《禮記》上說,壹個有為的君王,只有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才有資格做音樂。邵是的音樂,吳是的音樂。孔子對音樂的評價,其實是對兩個時代的評價。
《武》是“完人,而不完人”,講的是“武王”周自殺引發的爭議。以至於齊宣王提出了“我可以殺我的國王,但是我不可以”的問題——我作為臣下可以殺我自己的君主嗎?
從春秋到戰國,“吾殺君”事件頻發。客觀地說,齊宣王的祖先是通過“弒君”成為齊王的。正因為如此,齊宣王對這件事深感憂慮,生怕“我殺了我的國王”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另壹方面,孔子提倡的“禮”本質上是壹種秩序。《禮記》中說“夫之禮,天地之序”,也就是說,“禮”是對人類社會天地之序的具體典故。孔子思想深處的“克己復禮”,是為了重建有序的社會秩序,讓整個社會恢復到《周公》中的禮樂和諧。
孔子所提倡的“禮”主要體現在“君君臣”和“父子子”上,即君以禮待臣,臣以忠服君,父以慈待子,子以孝服父。從這個基本秩序出發,讓社會逐漸恢復沈重和秩序。
正因為如此,孔子評價“吳是完人,而非完人!”
另壹方面,“解,伐周”是歷史事實,孔子刪“六經”,意味著孔子以後的學者接觸到的都是孔子加工過的經典。孟子說“桀,伐周”的故事是“在傳”,其實他說孔子並不是因為他所提倡的“君君臣”而任意改寫歷史的。
正因為如此,齊宣王提出了自己的問題。孔子思想深處是否允許“弒君”?顯然,他沒有註意到孔子所說的“無完人”。
孟子對此事的重新分析,其實是對孔子思想的補充和完善。
孟子沒有直接回答“臣殺君”的問題,而是直接指向對周的重新定義。換句話說,“君、君、臣”的義名分直接被孟子繞過了。說得更直白些,根本沒有“君主”這種東西,吳燦國王也以禮相待。盡管有“壞”的嫌疑,但至少“義與名”沒有問題。
為了進壹步強調這壹觀點,孟子“創造”了兩個概念:壹是“仁者賊,義者賊”——毀仁者賊,毀德者殘。第二種是“做賊的人是丈夫”——做賊的人是丈夫。“寡賊”完全站在人民的對立面,根本沒有君主。武王自然不會把“喪偶賊”當成國王。
在孟子看來,“吳王伐周”不是“臣殺其君”,而是夫賊應依天理而殺之。
孔子寫了《春秋》,讓造反賊害怕,而害怕就在於這個“義名分”,除了國王自己不把它當回事,自己打破了這個“義名分”,誰也沒有資格打破這個“義名分”。壹旦沒有了“名分”,“我殺我王”就變成了“夫”——夫賊!
這就是“義和名分”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