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0參加工作的。那時候工資很低,夜班津貼才42元。深秋給媽媽買了壹件厚外套,35塊錢。
剩下的7塊錢作為壹個月的夥食費。
那時候物價低,食堂的紅燒肉才五毛錢,素菜才兩毛錢。
我也很節儉,我不會每天都吃肉。放假或者上夜班,我坐公司大巴回家吃飯,有時候從家裏帶點吃的,壹兩頓。壹個月還是要7塊錢。
我記得那件外套是豹紋的,面料像花呢,方領翻領,單排扣款式,簡單大方。
當時買回來的時候,我媽很開心,想著女兒能掙錢,第壹個月工資領了就能想到給她買衣服。
我自己也很開心。雖然從小到大我被她打了罵了很多,但是我媽把我養大也不容易。我給她買了壹件衣服來表達我的感激之情。
現在回想這件事,覺得還挺開心的,因為我媽當時並沒有嫌棄,穿上了我買的衣服,臉上滿是幸福的笑容。
就那壹笑,幾十年後再也見不到了。
因為自從十四年前我把我媽接來和我壹起住,無論我給她買什麽衣服什麽鞋子,她都不滿意,總是挑毛病。
有壹次,我把過年給她買的新衣服扔出窗外,扔到樓下。從那以後,我就沒有給她買過,免得花錢吃力不討好,惹自己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