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斯蒂芬妮的音樂有壹種吸引人註意力的力量,有時安靜如相遇,有時刺激如奔跑,有時神秘如魔幻,有時慵懶如同夏,有時堅定如我要的幸福...
如果要從反面說,就必須用反證法,證明如下。
假設我喜歡蔡依林。
那麽,我為什麽喜歡蔡依林呢?
我想我首先看到的是蔡依林的時裝和火辣身材。
雖然她的音樂有壹些優點,但我更多看到的是她華麗的舞技。
所以總結壹下,
比起她的音樂,我更喜歡她的時尚或舞蹈技巧。
但是喜歡燕姿就不壹樣了。
當妳第壹次看到斯蒂芬妮時,妳不會感到驚奇。
就是覺得順眼,親切。
短發的斯蒂芬妮給我的感覺是壹個外表柔弱的女孩。
聽完她的音樂,妳會發現她的心裏是裝的。
那是壹個充滿堅定、堅持、無怨無悔的世界。
她在音樂中扮演各種角色。
留給我們的也是各種感動。
所以我喜歡燕姿。
可以說我喜歡她的音樂勝過喜歡她自己。
這可能不合適。
這就是我的論點。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