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貨幣資金的收支和記錄
出納的貨幣資金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日常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辦理;二是上述收支業務的核算。
具體來說,這項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做好現金收付核算。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核對審計人員簽字的收付憑證,辦理收付。
2.做好銀行存款的核算。
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根據審核後的收支憑證進行復核,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
3.認真登記日記賬,確保每日結算。
根據已處理的收付憑證,逐筆依次登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余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及時與銀行存款對賬單進行核對,確保賬證、賬實、賬賬相符。經常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對賬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整壹致。未結清的賬目應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允許開空頭支票。
4.手頭保持現金和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保證其安全完整。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不準用“白條”沖抵現金,不準隨意挪用現金。庫存現金如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要私自取走或補充現金。現金短缺的,因自身原因承擔賠償責任。單位保險箱密碼、開戶賬號和取款密碼等。不得泄露,也不得隨意交給他人。
5.保管相關印章,登記和註銷支票。
出納管理的印章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妥善保管和使用。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由壹名出納保管。壹般來說,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主管保管。對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要嚴格管理,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認真辦理領用和註銷手續。
6.核對收入憑證,處理銷售結算。
認真審核銷售業務相關單據,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結算,收取銷售款。發生銷售糾紛,拒絕付款時,應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二)交易結算
1.處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系統。
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員工之間的資金結算;企業與外部單位不能辦理個人之間的轉賬手續和資金結算;低於結算起點的小額結算;按照規定,可以用於其他方面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類應付款和暫收款,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款和暫收款要迅速還清。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並按規定報批。
2.管理企業的儲備基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應檢查備用金額度,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提前借出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並追回余額,不得拖欠或挪用。建立清算其他往來賬戶的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程序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3.核算其他往來賬戶,防止壞賬損失。
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往來款項,應按單位和個人分別設帳,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逐筆登記,並經常核對余額。年度終了時,應將清單抄送領導或有關部門。
(3)工資核算
1.實施工資計劃並監督工資的使用。
根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嚴格按規定掌握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情況,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違反工資政策,亂發津貼獎金的,要予以制止,並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審核工資文件,發放工資獎金。
根據實際員工人數、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審核工資獎金計算表,辦理代扣代繳(包括計算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險基金、失業保險金等。),並計算實際工資。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
按照工資總額的構成和支付工資的來源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管理部的要求,準備相關的工資報表。
(四)貨幣資金的監管。
貨幣資金收支過程中存在諸多負面因素,必須進行有效監管,以確保貨幣資金收支安全。出納監督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維護財經紀律和執行會計制度的工作範圍內,堅決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詐行為。出納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時應嚴格遵守財務法規,凡違反規定的業務壹律拒絕辦理。隨時檢查和監督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保證出納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護單位的經濟利益不受侵犯。
二、統計日常工作:
1.提供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統計記錄,對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並按照相關規定對記錄進行管理。
2.負責定期盤點,並匯總盤點數據,找出盤點差異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並向主管匯報;
負責定期全面地收集整理統計數據,及時準確地完成傳遞和上報工作。
負責本部門相關文件的歸檔及相應管理;
定期統計質量問題並及時匯報。
處理當天換班時發生的所有異常情況。
3.按照公司相關系統操作規定工作,保證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實時跟蹤分析生產的各個環節,及時發現異常問題並立即解決。
4.根據本部門設備狀況,建立檔案,並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定期更新。
負責設備管理,根據相關設備管理制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維修,確保設備的正確使用和及時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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