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喪嫁娶的由來
“喪樂”的表述,最早在民國編輯徐克創制的《清倉鈔》喪葬類中有詳細記載。書中說:“人有哀喪,哀喪無喜。但有所謂喪事者,皆喜既有死者之福,又有死者之壽。”
由此可見,葬禮的判斷標準是以死者壹生的吉兇為標準的,並不是所有老年死者的葬禮都可以稱為葬禮。
二、殯葬的定義
上面說的喪事的判斷,要看死者的吉兇,具體來說就是“三福”,即“全福、全生、全死”。
全福中的“福”不是指名利等世俗的享樂,而是指家庭和睦、逝者昌盛、兒孫孝順、全家幸福;
滿壽是指死者80歲以上。這個標準在平均壽命很短的古代是相當嚴格的,所以真正能達到全壽的逝者是相當少的。今天,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人們的平均壽命已經達到了76歲,所以長壽的老人越來越多,“滿壽”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所以民間普遍認為,70歲以上的死者才能稱為滿壽;
壹般來說,全死是“善終”的意思,是指死者不是因為重大疾病或自然災害而自然死亡,而是有壹個體面而完整的告別。
符合上述“三節假”條件的葬禮,就是傳統婚喪。
為以三種方式死去的逝者舉辦婚喪嫁娶,不僅是為了讓逝者體面、圓滿地告別人世,也是為了保護後人的福祉。如果妳對喪葬習俗/白喪有什麽疑問,可以私信擺渡人,會有人解答妳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