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說:做壹件事,該工作的時候工作,該下班的時候下班。如果妳能提供給我壹份有償的費用,我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半年了。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朝九晚六,采用打卡制。
也就是說,每當我打卡遲到1分鐘,就算作遲到。既然如此,我為什麽不能按時下班?
當我按時下班的時候,我要麽已經完成了當天正在做的事情,要麽已經把工作帶回家完成了。
而且我們公司不成文的規定是,晚下班屬於“員工自願加班”,不發加班費。
再說說沒按時走的同事。他們真的在工作嗎?
他們有的在悄悄追劇,想等到晚高峰結束;有的是因為公司規定,加班到七點半提供壹份快餐,打算吃完飯就走;當然也有同事真的在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