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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案子還能起訴嗎?

如果十年前的案件,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案件,當時立案,訴訟時效中斷。在做出決定之前,訴訟時效沒有重新計算。所以理論上來說,重新起訴是沒有問題的。

但現實中,除了刑事案件,10年不處理的可能性太小。當時已經處理的,從宣布處理結果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了時效,雖然可以起訴,但是壹旦對方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文章鏈接:《刑法》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擴展數據: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在受案範圍上應以“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為標準,任何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但受案範圍不能太寬,要有所限制。同時,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應有所區別。

關於訴訟和起訴的要求,由於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同,在這兩個方面也應該有所不同;關於起訴期限的問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而行政訴訟法規定是六個月。出於保護公共利益和維護法律秩序的考慮,並考慮到訴前程序的設置,建議起訴期限為兩年。

由於公益訴訟也涉及特定個人的利益,應當允許私人個人基於公益訴訟的結果直接主張賠償。

至於訴訟費用,由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代表社會公眾的利益,行使公權力,所以不必支付訴訟費用,但並不免除支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