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太古裏作為壹個繁華地區,不僅以其自身的特色吸引了眾多外地遊客前來參觀和愛護,那些衣著光鮮的網絡名人,為攝影提供了大量素材,也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太古裏的繁榮和經濟增長,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成為成都人的驕傲,增加了壹部分人的收入。確實是好的壹面。
?在太古裏這樣經濟發達的街區,大多數市民都受過良好教育,穿著時尚。短短壹分鐘,就能看到穿著各種服裝的路人經過。同時,在網絡名人拍攝視頻的同時,路人的行為很容易進入畫面,觀眾在刷視頻的時候也容易比較學習,壹定程度上引領了社會風氣。如果是好的社會風氣,當然要表揚,但如果是壞的呢?
?然而,在太古裏的街道上,仍然有壹塊黃色的招牌,上面寫著?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個人隱私?現在各種小視頻軟件頻發。為了吸引眼球,網絡名人和攝影師們也使出渾身解數。他們擺個姿勢也沒什麽,但有時候會即興發揮,不經路人同意就上傳。這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民法通則》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未經本人同意,以非盈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因非法原因而屏蔽的行為才是合法的,如公安機關發布緝捕犯人的通緝令、新聞報道等。
現在的青少年,從小就可以接觸電子產品,出來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在網上輕松自學。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初中生甚至小學生拍的作品,有很多種模仿和抄襲。希望街拍無罪,但記得傳播正能量,規範拍攝,努力讓大家看到更多高質量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