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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經強制執行,但被告仍不履行怎麽辦?

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找不到被執行人的,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找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

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