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和爭吵造成的事故來確定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主觀上,行為人沒有任何惡意,說話也很正常,因為對方比較激動,住院了。主觀上沒有殺害、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沒有殺害、傷害他人的行為,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吵架、鬥嘴的情節和用詞的激烈程度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另外,雙方在公共場合對被害人進行侮辱、誹謗,被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侮辱,導致事故發生,加害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受到追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為人言語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涉嫌侮辱、誹謗刑事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被害人無法辨認或者喪失辨認能力的情形。綜上所述,在判斷公民的犯罪行為是否違法時,壹般以是否真實客觀為標準。但如果只是言語攻擊導致事故發生,雖然沒有實際行為,但可能是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因此不能確定是否違法。需要證明自殺與行為人過激言論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過激言論的程度。如果有因果關系,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