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我們能看到的槍械多是警察外出出警時佩戴的77、54、64手槍。這種類型的手槍看起來很弱,但如果擊中要害,隨時可以殺人。和我們在電影電視劇裏看到的,警察用手槍打了罪犯之後,罪犯還能還手的情況完全不壹樣。所以在現實中,很多時候,只要警察鳴槍示警,犯罪分子就會放棄逃跑的念頭,因為壹旦中槍,他們很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那麽,中槍是什麽感覺?這是我小時候聽過的壹個故事。生在農村,每個村子裏都會有幾個從戰場上活著回來的老兵。在此之前,我有幸聽到壹個退伍老兵講的故事,他被槍擊致殘後退伍。作為被槍擊的壹方,可以說他對被槍擊的真實情況有很大的發言權。據他說,當時被敵人子彈擊中手臂後,壹分鐘後才感覺到臉上鉆心的疼痛。當時他疼得暈了過去,後來壹場戰鬥下來,他被送到後方治療。但由於當時醫療條件有限,後期手臂彈孔感染,最後只能截肢。從那以後,壹只胳膊基本沒了。要知道,只不過早期被敵人步槍打中會導致壹個人的殘疾。我們無法想象如果被巴雷特步槍這樣的現代武器擊中會是什麽樣。
至於別人說的所謂穿透傷,有時候也沒必要深究各種原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人體壹旦被子彈擊中,只能進行手術取出子彈。無論是被子彈擊中,還是做手術,都會對人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即使有人有時被穿著防彈衣的步槍擊中,也會在短時間內暈倒,可見子彈的威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