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持私房所有權證、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註冊地派出所窗口辦理人戶分離手續。
單獨開戶,需要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果沒有單獨的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不能單獨開戶的。符合條件的,可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提供房產證及復印件、村(居)委會及單位證明、戶口本。
關於人戶分離和戶口登記,《公安部關於戶口登記整改若幹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員應當立為壹戶;如果壹個家庭分散在幾個地方,沒有住在壹起,就要單獨建賬。另外,以戶為單位,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應當將戶籍遷入壹地。單獨開戶,需要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果沒有單獨的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不能單獨開戶的。符合條件的,可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提供房產證及復印件、村(居)委會及單位證明、戶口本。
人戶分離的條件是實際房屋中有兩個以上的自然房間,且單獨居住。單元樓的分戶僅限於離婚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分戶。
(1)壹家人共同生活,但因工作、婚姻、經濟獨立不能共同生活;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壹方有權居住該房屋,並確實在此居住;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有權在該房屋居住並確實在此居住;
(四)已辦理私有房屋分析、贈與和繼承手續;
(五)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契戶口登記手續;
(6)家庭中有其他無法共同生產生活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