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停車位壹般分為三類:物業停車位、共享停車位、人防停車位。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自由買賣。其中有公共停車位和人防停車位,不能買賣。相關法律不完善,人防車位轉讓仍有爭議。關於人防租賃的轉讓,有兩種觀點。
觀點壹:部分法院認為,任何人、任何單位無權出賣人防工程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的行為有損國家利益,即使簽訂了車位轉讓協議,也視為無效。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通過租賃獲得利益。如果以後要轉讓,需要到人防部門登記,並向開發商要公章。
所以車位使用權的轉讓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