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地位?教師的經濟地位是指教師從工作中獲得的物質報酬,包括工資、獎金、醫療、保險和養老福利等。它是教師社會地位最直接、最基本的指標。包括兩個方面:①按時足額拿到工資。教師有權按時足額領取工資。各級人民政府用於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經費應當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晉升和加薪制度。?(2)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具體表現為:寒暑假帶薪休假。享受工齡津貼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津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給予補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鎮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和出售給予優先和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便利。教師醫療享受當地公務員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體檢,因地制宜安排教師休息。醫療機構應為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指導。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退休中小學教師的養老金比例。?從古至今,我國普通教師的經濟待遇壹直較低。俗話說“家有壹桶糧,不宜稱王子。”雖然現代社會重視教育,但不同國家的教師經濟地位仍然存在三種不同類型,即工資報酬高於、持平和低於其他職業。中國屬於較低類型,在國民經濟12大行業中排名最後,目前略有改善。?(2)?政治地位?教師的政治地位是指教師職業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現為教師政治身份的獲得、自治組織的建立、政治參與和政治影響。《教師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這壹規定,實質上確立了教師在國家的政治地位,使教師區別於傳統的自由職業者和國家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