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漠徒步旅行之前,樂嘉和他的女兒經歷了兩個篇章:
不要無理取鬧,哭要有理由,不哭的孩子是最美的;
無論發生什麽事情,都絕對不能讓大人抱妳。妳必須每天獨自走完全程。
出發第壹天,烈日下,他們徒步走了近20公裏。
對於孩子的小腳來說,相當於走了6萬步左右。
這期間,靈兒自然堅持不下去了,於是樂嘉鼓勵她,催促她。
他說,希望女兒長大後成為壹個有毅力的人。如果她能在這麽年輕的時候堅持下來,她將來可以獨自克服許多困難。
壹路上,玲兒的兩條大腿上密密麻麻長滿了大塊的疹子,腿上和腳上也出現了水泡。
沒想到,面對這些,4歲的靈兒沒有哭,也沒有鬧。問她要不要繼續,她總是堅定地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