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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如何回答制作方的章程?

第壹,黨章要構建什麽樣的黨的正式規範,體現在關於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理想信念、奮鬥目標的規定上。黨章總綱壹開始就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中國* * *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原黨章相比,新黨章以“兩個先鋒隊”、“壹個核心”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黨的性質的界定更加科學,這是對舊黨章的發展。黨的十六大黨章修改決議指出:“黨的性質的這壹表述,符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國情,符合時代要求,有利於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黨的實際生活證明,黨章不是“紙上談兵”。黨的性質關系到黨的前進和後退,關系到黨的擴大和收縮,關系到整個國家制度和法律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不斷自我完善。黨的性質對黨的組織建設和黨的主張的貫徹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深刻理解黨的性質,對於我們堅定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在實際工作和本職崗位上發揮先進作用,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二,新黨章對黨如何建設的正式規範,主要體現在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黨的組織制度、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和地方組織的規定等方面。這些規定為新形勢下建好黨,永葆黨的生機和活力提供了保證。需要強調的是,黨的十六大黨章強調了完善領導體制、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任務。在總綱和有關條款中規定:“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抵禦腐蝕、變革和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要求完善黨委領導體制,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規定“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的監督制度”,賦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定期“監督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職權。新黨章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吸收了近年來我們黨自身建設取得的新經驗,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的壹系列問題作了必要補充,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對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具有重要意義。

三、通過學習,我們知道中國* * *產黨是以工人階級為基礎,由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的。中國* * *產黨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在增強先進性的同時,必須不斷擴大群眾基礎。新黨章第壹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加入黨的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按時交納黨費的中國工人、農民、士兵、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可以申請加入中國* * *生產黨。”新黨章對這壹條款的修改,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其中,將“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入黨申請書,是壹個重大突破,意義重大。符合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有利於調動這些先進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把全社會各方面忠於祖國、忠於社會主義的優秀分子團結和吸引到黨的周圍,提高我們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這充分說明中國* * *產黨既高度重視增強自身先進性,不斷擴大群眾基礎,又大膽突破,體現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

四、通過學習,我們知道* * *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壹員,這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中國* * *生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其最終目標是實現* * *社會主義社會制度。這就決定了* * *生產黨必須對* * *生產事業無限忠誠,願意吃苦沖鋒在前,願意承擔艱巨任務,願意在改革發展中銳意進取,願意用自己的模範行動在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如果我們認為我們已經加入了黨,我們就可以更加特殊,在壹切方面都優於群眾,那就大錯特錯了。* * *黨員要始終保持普通勞動者本色,謙虛謹慎,與周圍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黨章還規定,黨員作為* * * *的生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謀取私利和特權,這也表明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壹員。這裏很重要的是兩個字:“永遠”。也就是說,黨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壹員,無論地位、條件和環境如何變化。

第五,黨章規定黨員有八項義務和八項權利。黨員的八項義務在前,權利在後。我想這是因為黨是先進組織,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沒有什麽特殊的利益。黨員入黨是為了建功立業,而不是為了獲取政治利益。因此,黨章首先規定了加入這個組織的義務。這八項義務首先規定了黨員必須加強學習,學習人類社會的壹切先進的理論知識、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先進的專業知識,這是每個黨員為人民服務的基礎。黨員義務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黨員在實際工作中應當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積極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以身作則,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為群眾作出表率。也就是說,除了學習,還應該實踐,理論聯系實際。第五項和第八項義務規定,黨員必須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對黨忠誠,言行壹致,敢於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第六條和第七條實際上是黨的三大作風中的兩條,即密切聯系群眾、走群眾路線和批評與自我批評,這是發現自身不足、不斷完善自己的有效途徑。

義務意味著權利。在實踐中,要正確處理兩者的關系。我的理解是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有些權利也可以看作是義務,義務也可以看作是壹種權利。比如黨員權利第三條規定,黨員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也就是說,每個黨員都有義務為黨的工作建言獻策,做好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提出合理化建議。以第四個右為例。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批評任何黨員,有權向黨揭發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這是黨員的權利,也是黨員的義務。也就是說,每壹個黨員都有義務同壹切醜惡的腐敗現象作鬥爭,維護黨的純潔性,並以“痛定思痛、挽救生命”的態度真誠地幫助犯了錯誤的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