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小學生不允許帶手機。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對中小學生能否攜帶手機、教師能否使用手機布置作業等提出明確要求。通知強調,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攜帶個人手機進入校園。確有必要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並書面申請。進入學校後,手機必須由學校統壹保管,禁止帶入教室。學校應當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措施,明確統壹存放場所、方式和負責人,提供必要的存放設備。學校要通過設置校內公用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等方式,解決學生與家長之間的通話需求。老師不能用手機布置作業,學生不能用手機完成作業。
二、教師沒收學生手機涉及的法律
1,《民法物權編(2021 1生效)》規定,手機是當事人的合法動產,當事人享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和機關(執法機關除外)無權占有或者扣押。
2.《民法典》要求當事人有權占有合法財產的個人和機構(執法機關除外)恢復和返還財產。
3.學校有規定,不允許學生帶手機來學校,但沒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或充公手機。
4.《教師法》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此外,《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也規定,學生的合法權利不可侵犯。教育法中的權利是法定權利。
綜上所述,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是否違法,要看老師的具體行為是否違法。如果老師沒收手機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那就是違法,如果老師的行為只是為了防止學生違反中國法律對私有財產的規定,那就不違法。所以老師沒收手機是否違法,要看老師的動機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