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天等小山鄉三岔路口防疫控制站兩輛車拒絕配合疫情檢查,強行沖卡。事件發生後,天等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副縣長梁科連夜組織警力,指示治安大隊和小山派出所立案偵查。
案例壹:男子心存僥幸,被迫打卡逃避檢查。
2月1日晚,21時,值班民警和醫護人員在243國道天等與大新縣城路口設卡檢查。壹輛紅色吉利轎車沖卡,迅速逃離現場。
案例二:男子打卡後半路迷路,主動投案自首。
2月1日晚,壹輛白色奧迪轎車途經國道243線蕭山鄉天等與大新縣城交叉口疫情防控卡點,躲避疫情檢查,強行沖卡。得知情況後,天等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立即對涉案車輛進行調查,並在網安(情報)部門的協助下,迅速鎖定該車輛駕駛人(農某,男,44歲)。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
目前,全國人民萬眾壹心,誰也不能和袖手旁觀站在壹邊。每個人都應該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這也是壹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如果遇到疫情防控堵塞,請減速慢行,搖下車窗,配合警察和醫護人員進行檢查和體溫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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