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些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許多農民遠離家鄉去工作。另外,糧食價格連年下跌,農資價格不斷上漲,種地壹年很難賺錢。很多農民幹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種樹,這樣就不用常年在田裏管理,到時候還能有壹定的收入,可以安心在外打工掙錢。
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種樹嗎?其實壹般耕地都是允許的。雖然國家鼓勵耕地種糧,但壹般耕地沒有明文禁止種樹。如果從種植效益上認為合適,可以在不破壞耕作層的情況下,在壹般農業用地上種植各種樹木,發展林果業。
此外,國家還鼓勵退耕還林,這意味著在壹些需要防風沙、保持水土的地方,防止過度耕種和開發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環境破壞。國家還撥出壹定的退耕還林資金,對退耕還林的農民給予壹定的生活補貼和糧食補貼。
但是壹定要註意壹點,就是基本農田不能種樹,這是各種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這是因為基本農田是耕地中質量最高、產量最高的部分,劃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壹定時期內糧食等農產品的供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如果在基本農田大面積種樹發展林果業,必然導致糧食等農產品的短缺。
現在的耕地種樹熱潮是否占用基本農田?其實基本農田種樹的還是很多的,有些可能是地方政府提倡的。那為什麽這些基本農田的樹沒有被查處?這裏面其實有很多無奈,現實中也只能如此。
我們知道《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基本農田不能發展林果業,但並沒有提出懲罰性措施。他們沒有說如果種樹,種樹,發展林果業應該受到什麽處罰,其他法律法規也沒有懲罰性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家註意,它沒有說怎麽種樹或者發展林果業,種樹是不是破壞了種植條件?這個其實不好判斷,所以基本農田種樹很難處罰。
基本農田最後能不能種上樹?這個應該怎麽把握?去年,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的通知,明確提出“永久基本農田不得種植楊樹、案樹、構樹等樹木”,“不得種植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透露出兩個信息:壹個是除《通知》規定的三種樹木和其他對耕作層破壞較大的樹木外,可以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其次,如果種植楊樹、案樹、構樹或其他對耕作層破壞較大的樹木,將受到嚴厲處罰,因為這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處罰條款中“破壞種植條件”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