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1.媽媽對小明說:“放學後我來接妳。”
媽媽對小明說:“放學後她來接他。”
老師對我說:“我來教妳怎麽寫。”
老師對我說:“他教妳寫字。”
雨點走過來,搖搖頭說:“我沒看見屋裏有什麽東西。”
變:玉來搖搖頭說:“她沒看見屋裏有什麽。”
李楠小聲告訴我,“我家就在少年宮附近。”
變化:李楠小聲對我說:“她家就在少年宮附近。”
小女孩說:“我要去北京,我要去看看北京的名勝古跡。”
小女孩說:“她要去北京。她打算去看看北京的名勝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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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改成描寫後,人稱代詞也有變化。
1.引用是指直接引用別人的話,轉述是指轉述別人的話。因此,當引用句改為及物句時,說話人即第壹人稱“我”應改為第三人稱“他”或“她”。比如:
李明說:“我必須每天早起。”李明說他每天必須早起。
2.當引用的內容涉及其他人時,更改法律。
我姐說:“妳說的對,我來。”我姐說,我是對的,她就照做了。
上例涉及第二人稱,改成及物句時應該改成第壹人稱。還需要註意的是,冒號和引號之前的內容保持不變。
3.引用句應改為及物句,第三人稱“他”或“她”和第壹人稱“我”應改為第三人稱。
隊長說:“我沒有完成任務,沒有照顧好妳。”隊長說他沒有完成任務,沒有照顧好我們。
4.如果引用內容中有“這個”,就要把引用內容中的“這個”改成“那個”。
小何對小邱說:“我今天就把這些文件改過來。”小何告訴小邱,他今天會把那些文件改過來。
王天說,“我什麽也沒做。我不能以父親的名義享受這些照顧。”王天說他什麽也沒做,他不能享受以他父親名義的照顧。
5.如果引文中有要找人做的事,還有“把”和“!”出現在最後。(祈使句),要加“讓”,去掉“把”,“!”改成“.”。
爸爸說:“我今晚要加班,到家要晚了。先睡覺吧。”爸爸說她今晚加班,回家晚,讓我先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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